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节录)(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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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90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9 分类:最新视点关注信息文章

编者按

研究院根据多年对农村的调查,正在起草关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方向的报告。为了让我们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以后的农村发展形势和党的农村政策有更准确的了解,本期《关注信息》编发了几份历史文献的节录。东北局的报告对农村经济的演变有详尽的调查数据。七届二中全会文件、政协共同纲领、华北局的报告和新华社四八年的两份材料可以说明中央农村工作方针。我们还将陆续编发。这些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确定农业发展方向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节录)(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

毛泽东

1-1

第二,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古代有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现在被我们废除了,或者即将被废除,在这点上,我们已经或者即将区别于古代,取得了或者即将取得使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地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今天,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态说来,还是和还将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即是说,同古代近似的。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1-2

第五,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种主要的经济成份,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节录)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2

第三十四条 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东北局一九五〇年一月份向中央的综合汇报(节录)

(一九五〇年一月)

3-1 

总的来说,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是,除新区的一部及少数灾情严重的地区外,一般群众的经济普遍开始上升:(1)绝大多数农民,目前的经济生活已经超过了他们在刚刚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的情况(如松江上升户占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吉林占分之,龙江上升比较显著的户占百分之十四)。最普遍的是粮食都有增多,因之生产所必须的牲畜、大车、衣物、房子也均有增加,其中的一小部分(龙江为百分之十ニ),除了添车买马之外,有的并已开始雇用长工,并发生“单干情绪高,发了财没用处”的苦闷。(2)一部分(约占百分之二十左右)保持原状(实际上也有某种程度的改善)。(3)另一小部分人(约在户数百分之十以下)或因缺乏劳动力或因疾病灾害,或因缺乏生产资料与马力,或者好吃懒做,经济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开始出卖土地(如拉林红旗村有二十九户卖地,十六户是贫雇农)或出租土地(如龙江九村调查有百分之八的户数有租佃关系等),开始借贷(如龙江九村调查百分之十八的户口,均有借货关系),开始去做雇工了(富锦全县有二六二户雇长工,长工数为二六五人,其中贫雇农占百分之八十八,这自然是比较突出的例子)。当然,出卖出租土地与借贷的农民,并不都是经济下降的,但其中有些是因为经济下降而出此的。

在这种情况下,在农民群众中,在农村党员中,在农村负责领导工作的干部中也就发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要求党给以解决。

这些问题是

(1)在农民群众中少数经济上升比较快的要求买马拴车,其中许多人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苦恼。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共产没意思,地也没有个干净埋汰”。他们认为只有单干才能“侍弄”好地。他们觉得“单干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因之认为把他们编在互助组,这为了“拉帮”穷人,是因为他们发展太快了要他们“等一等”。因之他们有些人苦恼“发了财有啥用?”少数人甚至进城吃“罎白肉”要“再来一壶”,有的买了绒帽子,不将资金投入扩大生产,有的认为组织起来是国策,单干不合法,他们还没有看到组织起来的好处,心怀苦闷,影响到生产的积极性。或者生产不积蓄,认为够吃够喝就行了。

(2)那些经济虽然上升,但因车马不够拴一付杖的农民,虽对某些换工插违反自愿两利的缺点有意见,但他们仍愿参加变工,因为不参加地就种不上。但他们有些人希望在变工组把自己发展起来,将来买马拴车,实行单干。他们之中,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仍有农业社会主义平均思想,有的人欠了别人六百斤粮食,还说:我虽欠你粮食,但过不几年,还不是一同和你走入“共产社会”甚至看到别人买马,他说,将来走入社会主义,你还不是一样没有马?

(3)在农村党员及村干部中,问题也多,有些党员开始雇长工,如桦川孟家岗有六个党员雇了长工,要求退党,开通一个屯子二十一个党员,明年有八个准备雇工,群众中也有七个准备雇工,两者合计占全户数的百分之五。再如延寿村干杜山,因马多想雇“劳金”扩大经营,但又觉得党员不应剥削人,结果把马分散,参加互助组,说自己好好工作,生产上自己不准备发展了。又该县团山子村支书到县里受训,听了党员不应剥削人课后,回家全家大哭,准备出卖牲口,解雇长工,感到没有前途。许多党员不了解党允不允许群众雇工,许不许党员雇工(因为不少党员经济发展很快)。

也有的村干不让上升户买马买车拴单型,怕他们单干。有的不让农民单干,强迫参加互助组,认为参加三马组,不算组织起来,名为奸头”,非参加六马组、八马组不行有的不参加,要罚毛巾肥皂(如东个别村庄的例子),也有的组织起来故意让有马户吃亏。这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也还不少。

3-2

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根据毛主席屡次指示与东北局去年十ニ月的决议(经中央批准的)指明东北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点则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的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其目的是为了使绝大多数农民成为丰衣足食的农民。

但这是不是说我们不允许“单干”,不允许雇工?

我们是允许单干,允许雇工的。因为问题很明白,农民富裕了,是买马拴车扩大生产好呢?还是把它浪费掉,不积极发展生产,大家安于贫穷好呢?

有的同志说:“这样就会自己拴单犁,自己单干,而不参加变工组织,岂不是违背‘组织起来’的方向么?”

这里的问题:不是允不允许单干的问题,而是如何改进变工组,如何使参加变工组比单干比雇人打的粮食更多的问题。如果变工组织搞好了,自然会有绝大多数农民参加的。对他有利为什么不来?如果对他不利,他是不会来的,硬让他来就是强迫,就违反了自愿两利的原则。即使变工组搞好,真正对农民有利,但也还可能有人不愿参加的,这是长期的事实的教育与农民切身体验的问题,因此对于单干,我们绝不能禁止,不能强迫农民“组织起来”。

至于雇工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中,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就应在一定条件下(如遵守劳动政策,订立劳动契约,尊重雇工政治权利,尊重雇工的受雇辞雇的自由,适当改善其生活等)允许雇工。

这绝不是说,让大家单干好了,我们不用领导,不用组织,去让它自流吧,绝不是这样。而是要我们组织得更好,真正使参加变工组能更多打粮食改善生活,真正使变工组胜过单干。明年我们准备发动互助组向单干的比赛运动,看谁生产的好,打的粮食多,节省人工多,副业生产多。这里不但丝毫没有减轻对组织起来的领导责任,而是更加重了领导责任。明年将不是检查组织起来多少(百分之几),而是要检查组织起来打了多少粮食,超过了单干的多少。

3-3

3.土地买卖:

原则上允许,但地富及游惰分子不参加劳动而出卖土地者应受限制。土地买卖应该税契,税率应高一些。

4.土地出租:

按新华社信箱所提的原则处理。新华社信箱指出:“第一、对于一般分得土地的人应当不允许其出租,但是例如分得土地的人是孤寡痼疾,或者是革命军人,革命职员的缺乏劳动力的家属等,那么就应当允许其出租。第二、对于这种出租者的土地应当由当地政府规定适当的租额,使出租者或承租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除此之外根据东北当前的情况应该补充以下的内容:凡流散农村的工人回厂,或农民与农村知识分子进城当工人,当职员,或因分到的地不够种,从事其他劳动或职业谋生者,应准予出租,但地富及游惰分子,不事生产而出租土地的应予禁止。

(2)关于生产与供销合作社问题:

①关于生产变工互助:

1.它的性质在现时还是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它与苏联今天的集体农庄不同。那里是社会主义的。我们现时这种互助合作在获得生产工具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我们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

2.它的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与副业生产,而不是追求形式。它要负担组织劳动力,扩大农业生产战线,把一切能劳动的人都组织到生产战线上来。

 

华北局关于农村生产情况与劳动互助问题向毛主席的报告

(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4

(一)组织起来的工作,仍应继续进行。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增加新的内容:在农业生产恢复较差的地区,组织起来应着重克服劳力、畜力和农具缺乏的困难;在农业生产已恢复到战前水平或已超过战前水平的地区,应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着重改良技术,加强经济领导,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经验证明,农民富裕之后,还是需要互助组的;只是对那些无生产内容的、不能与时俱进的、甚或限制生产发展的形式主义的互助组才加以拒绝。

 

附:把解放区的农业生产提高一步(节录)

(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华社社论

5

第三个方面,就是要组织农村人民的合作互助。在今天中国的条件下,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要打破束缚生产力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而在封建关系被打破以后,唯一的任务,就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由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相结合而形成的生产力;而为了发展生产力,除了改良农业技术(生产工具)而外,起决定作用的,就是组织劳动力的问题了。关于组织劳动力,即组织合作互助的重要性,毛主席在《论合作社》、《组织起来》的讲演中,曾作过反复详尽的说明。特别在目前,由于土地改革后,土地、耕畜、农具等相对分散,加上长期战争的

消耗与敌人的破坏,造成农村人力、畜力及生产资料之不足,因此更需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互助,并提倡妇女劳动,才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但是组织劳动力,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善用农民的亲身经验,通过农民的思想觉悟,采取逐步推广,逐步提高的方式。因此要反对命令主义和形式主义,但又不能放弃领导,任其自流。根据过去经验和目前状况,组织合作互助:第一、必须是自愿结合的。由任何方面对于任何人实行强制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合作组织,没有不失败的,因为如果这样就不能发挥劳动积极性。所以在一切生产合作互助组织中必须严禁强迫加入。即是对于地主和二流子,应教导和监督他们学习劳动,也不应采取片面的管制办法。第二、必须是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某些地区在合作互助中,片面强调贫雇农利益,强制地主、富农甚至一部分中农给贫雇农作无偿劳动或不等价交换,都是破坏生产的错误行为,必须严格纠正。第三、一切劳动人民都可以成为组织合作互助的对象。农民与农民间的合作互助,固应提倡;转向劳动的旧地主参加农民的合作互助,也是允许的;组织中农和贫雇农的互助,尤其重要。某些地区只单独组织贫雇农生产互助,是不好的。因为这样,不但不能推动整个农村的生产运动,也不能解决贫雇农自身的许多困难,如生产经验不足,生产工具

不够完备等等。在这些方面,贫雇农都需要取得中农的帮助。第四、合作互助组织本身,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又必须有民主有监督。

 

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

(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新华社信箱

6-1

平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财产的土地改革,并不是实现社会主义,并不是“共产”。因为土地改革只是废除了封建阶级的私有财产,没有废除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在客观上还为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扫清道路。因为在土地改革之后,农村中的经济竞争,不可避免地会有新的发展,并使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会有新的阶级分化,而绝不能永远保持平均的小农经济。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是作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他们的生产条件不可能完全相等,尤其不可能保持不変。有些农民,因为生产条件比较有利,又努力生产,善于经营,他们的经济就可能发展,而逐渐地富裕起来,其中有小部分就有可能进行剥削,而成为新的富农。而另外有些农民,因为生产条件比较不利,或者不努力生产,或者不善于经营,或者遇到某些不可抗拒的打击,他们的经济就不能发展而逐渐地穷困下来,其中有一部分就不能不受人剥削而变为新的贫农或雇农。这种竞争与新的阶级分化,即在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里,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不是可怕的。因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只有允许这种竞争,才能发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农业经济广大地发展起来;所以这种私有经济基础上的竞争,有其一定的进步性。抱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看不见土地改革后这种可能的社会变化,看不见这种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仍将存在,而以为可以在反封建的土地改革中及土地改革后,就能够造成全体农民在经济上与生活上的平等或划一,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

6-2

所以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如果不同时实行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之下的一系列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并在最后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大多数农民的解放还是不可能的,大多数农民的贫困与破产,还是不可避免的。

6-3

社会主义不是依靠小生产可以建设起来的,而是必须依靠社会化的大生产,首先是工业的大生产来从事建设。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消灭一切的贫困,才可能最后来解放农民,才可能使阶级逐步归于消灭。但我们要达到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和农业,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大量地发展公私近代化工业,制造大批供给农民使用的农业机器,并因此将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转变为集体农场经济之后,才有可能。没有工业的大量发展,没有大量的成千成万的农业机器供给农民使用,并使农民有可能团结于集体农场之中,而要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那只能是反动的幻想。带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想在孤立的单个小生产经济的基础上,采取绝对平均主义的办法,来企图实现社会主义,就正是这样一种反动的幻想。其结果,绝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农业,而将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与倒退。

6-4

所以,一切共产党员必须巩固自己关于发展生产的观点,而在土地改革中的一定场合以及土地改革之后,必须特别对于贫农和雇农,认真地进行发展生产的教育,同时也对于中农及其他人们进行发展生产的教育,并继续实行对于提高生产的必要奖励。特别在土地改革之后,进行提高生产的教育,与进行生产互助组织,以保障大多数农民都能生产发家,都能过富裕生活,乃是共产党员在农村中的根本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节录)(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

浏览:5907 作者: 时间:2020-09-29 分类:最新视点关注信息文章
研究院根据多年对农村的调查,正在起草关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方向的报告。为了让我们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以后的农村发展形势和党的农村政策有更准确的了解,本期《关注信息》编发了几份历史文献的节录。

编者按

研究院根据多年对农村的调查,正在起草关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方向的报告。为了让我们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以后的农村发展形势和党的农村政策有更准确的了解,本期《关注信息》编发了几份历史文献的节录。东北局的报告对农村经济的演变有详尽的调查数据。七届二中全会文件、政协共同纲领、华北局的报告和新华社四八年的两份材料可以说明中央农村工作方针。我们还将陆续编发。这些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确定农业发展方向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节录)(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

毛泽东

1-1

第二,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古代有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现在被我们废除了,或者即将被废除,在这点上,我们已经或者即将区别于古代,取得了或者即将取得使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地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今天,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态说来,还是和还将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即是说,同古代近似的。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1-2

第五,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种主要的经济成份,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节录)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2

第三十四条 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东北局一九五〇年一月份向中央的综合汇报(节录)

(一九五〇年一月)

3-1 

总的来说,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是,除新区的一部及少数灾情严重的地区外,一般群众的经济普遍开始上升:(1)绝大多数农民,目前的经济生活已经超过了他们在刚刚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的情况(如松江上升户占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吉林占分之,龙江上升比较显著的户占百分之十四)。最普遍的是粮食都有增多,因之生产所必须的牲畜、大车、衣物、房子也均有增加,其中的一小部分(龙江为百分之十ニ),除了添车买马之外,有的并已开始雇用长工,并发生“单干情绪高,发了财没用处”的苦闷。(2)一部分(约占百分之二十左右)保持原状(实际上也有某种程度的改善)。(3)另一小部分人(约在户数百分之十以下)或因缺乏劳动力或因疾病灾害,或因缺乏生产资料与马力,或者好吃懒做,经济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开始出卖土地(如拉林红旗村有二十九户卖地,十六户是贫雇农)或出租土地(如龙江九村调查有百分之八的户数有租佃关系等),开始借贷(如龙江九村调查百分之十八的户口,均有借货关系),开始去做雇工了(富锦全县有二六二户雇长工,长工数为二六五人,其中贫雇农占百分之八十八,这自然是比较突出的例子)。当然,出卖出租土地与借贷的农民,并不都是经济下降的,但其中有些是因为经济下降而出此的。

在这种情况下,在农民群众中,在农村党员中,在农村负责领导工作的干部中也就发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要求党给以解决。

这些问题是

(1)在农民群众中少数经济上升比较快的要求买马拴车,其中许多人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苦恼。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共产没意思,地也没有个干净埋汰”。他们认为只有单干才能“侍弄”好地。他们觉得“单干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因之认为把他们编在互助组,这为了“拉帮”穷人,是因为他们发展太快了要他们“等一等”。因之他们有些人苦恼“发了财有啥用?”少数人甚至进城吃“罎白肉”要“再来一壶”,有的买了绒帽子,不将资金投入扩大生产,有的认为组织起来是国策,单干不合法,他们还没有看到组织起来的好处,心怀苦闷,影响到生产的积极性。或者生产不积蓄,认为够吃够喝就行了。

(2)那些经济虽然上升,但因车马不够拴一付杖的农民,虽对某些换工插违反自愿两利的缺点有意见,但他们仍愿参加变工,因为不参加地就种不上。但他们有些人希望在变工组把自己发展起来,将来买马拴车,实行单干。他们之中,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仍有农业社会主义平均思想,有的人欠了别人六百斤粮食,还说:我虽欠你粮食,但过不几年,还不是一同和你走入“共产社会”甚至看到别人买马,他说,将来走入社会主义,你还不是一样没有马?

(3)在农村党员及村干部中,问题也多,有些党员开始雇长工,如桦川孟家岗有六个党员雇了长工,要求退党,开通一个屯子二十一个党员,明年有八个准备雇工,群众中也有七个准备雇工,两者合计占全户数的百分之五。再如延寿村干杜山,因马多想雇“劳金”扩大经营,但又觉得党员不应剥削人,结果把马分散,参加互助组,说自己好好工作,生产上自己不准备发展了。又该县团山子村支书到县里受训,听了党员不应剥削人课后,回家全家大哭,准备出卖牲口,解雇长工,感到没有前途。许多党员不了解党允不允许群众雇工,许不许党员雇工(因为不少党员经济发展很快)。

也有的村干不让上升户买马买车拴单型,怕他们单干。有的不让农民单干,强迫参加互助组,认为参加三马组,不算组织起来,名为奸头”,非参加六马组、八马组不行有的不参加,要罚毛巾肥皂(如东个别村庄的例子),也有的组织起来故意让有马户吃亏。这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也还不少。

3-2

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根据毛主席屡次指示与东北局去年十ニ月的决议(经中央批准的)指明东北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点则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的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其目的是为了使绝大多数农民成为丰衣足食的农民。

但这是不是说我们不允许“单干”,不允许雇工?

我们是允许单干,允许雇工的。因为问题很明白,农民富裕了,是买马拴车扩大生产好呢?还是把它浪费掉,不积极发展生产,大家安于贫穷好呢?

有的同志说:“这样就会自己拴单犁,自己单干,而不参加变工组织,岂不是违背‘组织起来’的方向么?”

这里的问题:不是允不允许单干的问题,而是如何改进变工组,如何使参加变工组比单干比雇人打的粮食更多的问题。如果变工组织搞好了,自然会有绝大多数农民参加的。对他有利为什么不来?如果对他不利,他是不会来的,硬让他来就是强迫,就违反了自愿两利的原则。即使变工组搞好,真正对农民有利,但也还可能有人不愿参加的,这是长期的事实的教育与农民切身体验的问题,因此对于单干,我们绝不能禁止,不能强迫农民“组织起来”。

至于雇工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中,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就应在一定条件下(如遵守劳动政策,订立劳动契约,尊重雇工政治权利,尊重雇工的受雇辞雇的自由,适当改善其生活等)允许雇工。

这绝不是说,让大家单干好了,我们不用领导,不用组织,去让它自流吧,绝不是这样。而是要我们组织得更好,真正使参加变工组能更多打粮食改善生活,真正使变工组胜过单干。明年我们准备发动互助组向单干的比赛运动,看谁生产的好,打的粮食多,节省人工多,副业生产多。这里不但丝毫没有减轻对组织起来的领导责任,而是更加重了领导责任。明年将不是检查组织起来多少(百分之几),而是要检查组织起来打了多少粮食,超过了单干的多少。

3-3

3.土地买卖:

原则上允许,但地富及游惰分子不参加劳动而出卖土地者应受限制。土地买卖应该税契,税率应高一些。

4.土地出租:

按新华社信箱所提的原则处理。新华社信箱指出:“第一、对于一般分得土地的人应当不允许其出租,但是例如分得土地的人是孤寡痼疾,或者是革命军人,革命职员的缺乏劳动力的家属等,那么就应当允许其出租。第二、对于这种出租者的土地应当由当地政府规定适当的租额,使出租者或承租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除此之外根据东北当前的情况应该补充以下的内容:凡流散农村的工人回厂,或农民与农村知识分子进城当工人,当职员,或因分到的地不够种,从事其他劳动或职业谋生者,应准予出租,但地富及游惰分子,不事生产而出租土地的应予禁止。

(2)关于生产与供销合作社问题:

①关于生产变工互助:

1.它的性质在现时还是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它与苏联今天的集体农庄不同。那里是社会主义的。我们现时这种互助合作在获得生产工具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我们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

2.它的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与副业生产,而不是追求形式。它要负担组织劳动力,扩大农业生产战线,把一切能劳动的人都组织到生产战线上来。

 

华北局关于农村生产情况与劳动互助问题向毛主席的报告

(一九五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4

(一)组织起来的工作,仍应继续进行。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增加新的内容:在农业生产恢复较差的地区,组织起来应着重克服劳力、畜力和农具缺乏的困难;在农业生产已恢复到战前水平或已超过战前水平的地区,应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着重改良技术,加强经济领导,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经验证明,农民富裕之后,还是需要互助组的;只是对那些无生产内容的、不能与时俱进的、甚或限制生产发展的形式主义的互助组才加以拒绝。

 

附:把解放区的农业生产提高一步(节录)

(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华社社论

5

第三个方面,就是要组织农村人民的合作互助。在今天中国的条件下,要发展农业生产,首先是要打破束缚生产力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而在封建关系被打破以后,唯一的任务,就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由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相结合而形成的生产力;而为了发展生产力,除了改良农业技术(生产工具)而外,起决定作用的,就是组织劳动力的问题了。关于组织劳动力,即组织合作互助的重要性,毛主席在《论合作社》、《组织起来》的讲演中,曾作过反复详尽的说明。特别在目前,由于土地改革后,土地、耕畜、农具等相对分散,加上长期战争的

消耗与敌人的破坏,造成农村人力、畜力及生产资料之不足,因此更需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互助,并提倡妇女劳动,才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但是组织劳动力,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善用农民的亲身经验,通过农民的思想觉悟,采取逐步推广,逐步提高的方式。因此要反对命令主义和形式主义,但又不能放弃领导,任其自流。根据过去经验和目前状况,组织合作互助:第一、必须是自愿结合的。由任何方面对于任何人实行强制而建立起来的生产合作组织,没有不失败的,因为如果这样就不能发挥劳动积极性。所以在一切生产合作互助组织中必须严禁强迫加入。即是对于地主和二流子,应教导和监督他们学习劳动,也不应采取片面的管制办法。第二、必须是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某些地区在合作互助中,片面强调贫雇农利益,强制地主、富农甚至一部分中农给贫雇农作无偿劳动或不等价交换,都是破坏生产的错误行为,必须严格纠正。第三、一切劳动人民都可以成为组织合作互助的对象。农民与农民间的合作互助,固应提倡;转向劳动的旧地主参加农民的合作互助,也是允许的;组织中农和贫雇农的互助,尤其重要。某些地区只单独组织贫雇农生产互助,是不好的。因为这样,不但不能推动整个农村的生产运动,也不能解决贫雇农自身的许多困难,如生产经验不足,生产工具

不够完备等等。在这些方面,贫雇农都需要取得中农的帮助。第四、合作互助组织本身,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又必须有民主有监督。

 

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

(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新华社信箱

6-1

平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财产的土地改革,并不是实现社会主义,并不是“共产”。因为土地改革只是废除了封建阶级的私有财产,没有废除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在客观上还为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扫清道路。因为在土地改革之后,农村中的经济竞争,不可避免地会有新的发展,并使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会有新的阶级分化,而绝不能永远保持平均的小农经济。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是作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他们的生产条件不可能完全相等,尤其不可能保持不変。有些农民,因为生产条件比较有利,又努力生产,善于经营,他们的经济就可能发展,而逐渐地富裕起来,其中有小部分就有可能进行剥削,而成为新的富农。而另外有些农民,因为生产条件比较不利,或者不努力生产,或者不善于经营,或者遇到某些不可抗拒的打击,他们的经济就不能发展而逐渐地穷困下来,其中有一部分就不能不受人剥削而变为新的贫农或雇农。这种竞争与新的阶级分化,即在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里,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不是可怕的。因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只有允许这种竞争,才能发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农业经济广大地发展起来;所以这种私有经济基础上的竞争,有其一定的进步性。抱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看不见土地改革后这种可能的社会变化,看不见这种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仍将存在,而以为可以在反封建的土地改革中及土地改革后,就能够造成全体农民在经济上与生活上的平等或划一,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

6-2

所以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如果不同时实行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之下的一系列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并在最后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大多数农民的解放还是不可能的,大多数农民的贫困与破产,还是不可避免的。

6-3

社会主义不是依靠小生产可以建设起来的,而是必须依靠社会化的大生产,首先是工业的大生产来从事建设。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消灭一切的贫困,才可能最后来解放农民,才可能使阶级逐步归于消灭。但我们要达到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和农业,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大量地发展公私近代化工业,制造大批供给农民使用的农业机器,并因此将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转变为集体农场经济之后,才有可能。没有工业的大量发展,没有大量的成千成万的农业机器供给农民使用,并使农民有可能团结于集体农场之中,而要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那只能是反动的幻想。带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想在孤立的单个小生产经济的基础上,采取绝对平均主义的办法,来企图实现社会主义,就正是这样一种反动的幻想。其结果,绝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农业,而将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与倒退。

6-4

所以,一切共产党员必须巩固自己关于发展生产的观点,而在土地改革中的一定场合以及土地改革之后,必须特别对于贫农和雇农,认真地进行发展生产的教育,同时也对于中农及其他人们进行发展生产的教育,并继续实行对于提高生产的必要奖励。特别在土地改革之后,进行提高生产的教育,与进行生产互助组织,以保障大多数农民都能生产发家,都能过富裕生活,乃是共产党员在农村中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