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期关注信息》编发张红宇等同志关于美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信息。张红宇同志提出的问题是家庭农场是不是我国未来农产品生产的主要经营形式,研究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在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一定会逐渐替代家庭种植大户。
除此以外,令我们对此材料感兴趣的信息是,在美国这样一个现代农业大国里,家庭农场的数量减少,规模扩大,集中度日益提高,大型家庭农场的产业比重越来越大。这充分证明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规模化是永远的方向。其他信息读起来也很有兴趣,这真是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美国家庭农场考察情况与启示
近几年,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其中家庭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尤其是在农业的直接生产经营环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社会各界都给予了高度关注。从长远看,家庭农场是不是我国未来农产品生产的主要经营形式,是不是普通农户的发展方向,政策应如何随之调整,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前瞻性话题。为此,近期我们对美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了专题考察。
美国农业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除了得益于其广袤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少地多的优良先天条件之外,作为农业生产基本单元的家庭农场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到2016年底,美国农场总量为206万个,经营土地面积达9.11亿英亩。据美国农业部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Warren Preston介绍,在美国农业多元经营主体中,采用家庭经营方式的农场占绝大部分,比重高达98.7%。可以说,家庭农场是美国农业生产的主体、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核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社会化服务以及协会组织,均是围绕家庭农场相伴而生,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进调整。由此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相关服务组织为支撑、政策支持为保障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撑着美国农业在全球竞争中保持着明显的比较优势。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在2015—2016年度,美国玉米产量达3.46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35.96%,出口量达0.48亿吨,占全球出口总量的39.81%,两者均居世界第一;大豆产量达1.07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34.14%,出口量达0.53亿吨,占全球出口总量的39.83%,分别居世界第一和第二;棉花产量1289万包,占全球总产量的13.36%,出口量达915万包,占全球出口总量的25.94%,分别居世界第三和第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人口老龄化加剧,美国家庭农场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表现出比较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一、家庭农场总量减少、规模扩大。美国农场数量在20世纪30年代达到最高点,随后保持下降态势。其背景是:美国经济从大萧条中缓慢复苏,非农就业恢复增长,在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同时,对农业从业人员的需求数量不断下降,在“一拉一挤”的相互作用之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退出农场经营。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农场数量从1935年的681.4万个下降到1990年215万个,平均每年减少8万个。随后保持大体稳定并进入缓慢下降区间,到2016年美国农场总量为206万个,比2015年又减少了8000个。与此同时,单个农场的规模在逐步扩大,经营土地面积从1950年的212英亩增长到2016年的442英亩,翻了一倍多。我们考察的Dollins农场,由Dollins夫妻共同拥有并经营,创建之初的1980年只有800英亩土地,随后不断租入附近的农地,现在经营规模已达7000英亩,其中种植水稻、干草和燕麦1000英亩,其余为牧场,养殖肉牛800多头。农场经过30多年的积累,规模不断扩张,周围的很多农场都有类似的成长经历,从一定侧面反映了美国农场的发展变迁。
这种总量减少、规模扩大的趋势不只发生在美国,欧洲也是如此。早期,家庭农场的数量不断增加,而在数量发展到顶峰之后,家庭农场数量则逐步减少,并呈现规模扩大的趋势。瑞典1900年有家庭农场51万家,到1983年减少到11.4万家,到2015年再减少到6.7万家,相应地平均规模逐步由1980年的39公顷扩大到2015年的46公顷。丹麦1903年有家庭农场26万家,到1964年减少到17.5万家,到2015年再减少到3.8万家,相应地平均规模则由1970年的21公顷扩大到2015年的70公顷。法国家庭农场1955年有229万个,到1997年减少到68万个,相应地平均规模从1955年的16公顷扩大到1997年的41.7公顷。
二、家庭农场多元分化、集中度日渐提高。美国家庭农场形式多样并呈多元分化趋势,在小型农场逐渐大型化发展的同时,大型农场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强。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服务局Kent Lanclos介绍,美国将农场分为四大类:小型家庭农场,农场年收入低于35万美元,占农场总数量的89.7%;中型家庭农场,农场年收入在35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之间,占比6.1%;大型家庭农场,农场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占比2.9%;非家庭农场,采用非家庭经营方式的农场,占比1.3%。
从农产品产出看,大型家庭农场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虽然小型家庭农场占数量的90%、经营土地面积占48%,但仅产出了农产品总量的24.2%。大型家庭农场数量虽然不足3%,经营土地面积比重却达23%,农产品产出比重则高达42.4%。大型农场的产出份额相比于其1991年的32%,25年时间增长了超过10个百分点。大型家庭农场农产品产出比重的大幅提升,说明其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相较于中小型家庭农场而言有更快的提升速度。从经营效益看,大型家庭农场的利润率更高。2015年,42%的大型家庭农场营业利润率在25%以上,而只有16%的小型家庭农场营业利润率达到25%这一水平。与此同时,小型家庭农场比大型家庭农场表现出更高的经营风险。从农场主财产看,大型家庭农场再投资能力更强。2015年,大型家庭农场的财产中位数为小型家庭农场的4—5倍,更有意愿与能力投资农机、设施设备和扩大农场经营规模。考察的Gertson农场,由Gertson夫妻和他们的四个儿子共同拥有并经营,自有土地4000英亩、租赁土地4000英亩,其中3000英亩种植水稻,其余用于养殖260头母牛。农场除了拥有大大小小几十台农机设备外,还购买了喷洒农药的小型飞机,建设了可一次性存储1600万镑水稻的储藏塔。
三、土地出租增速较快、租地农场更为普遍。从美国历史情况来看,农场主耕种自己所有的土地居多。1964年农场主经营自有土地的比例达到历史最高点,约占农场用地总量的三分之二。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老龄化人口增多,一些农场主退休之后,子女不愿接班从事农业;一些农场男主人去世之后,女主人没有能力继续经营农场,导致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出租。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到2014年底美国农地出租的比例高达39%,特别是用于种植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土地出租比例超过了50%,种植水稻的土地出租比例甚至超过了80%。现阶段美国家庭农场中,自己拥有一部分土地并租赁一部分土地的租地型农场越来越普遍,所占农场数量的比例从1935年的25%提高到了2012年的54%。据Brookshire Drying公司负责人介绍,美国土地虽然可以买卖,但价格偏高,一般农场主难以承受,在密西西比州离高速公路较近的土地每英亩达到了6000—8000美元。Dollins农场主于1980年买下800英亩土地,用了20年时间才付清所有地款,而美国租地费用较低,每年租金仅占亩均生产成本的10%—20%,且税负低,经济上划算。美国水稻生产者联合会负责人预计,土地出租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租地农场还将进一步增多。
四、家庭农场经营高度市场化、国际化。美国是世界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国,这决定了美国家庭农场的市场化、国际化的程度很高。在一个典型的水稻产业链中,Dollins和Gertson农场负责水稻种植,RiceTec公司负责良种繁育,Brookshire Drying公司负责稻谷烘干,还有专业公司负责水稻加工和销售,美国水稻生产者联合会代表农场主的利益负责对外公关、争取政策支持,整个体系有机结合、优势互补、自行运转,政府对于他们的生产经营很少介入和干预。Dollins农场经过三代人积累达到现在的规模,雇佣4个墨西哥人从事田间劳作;Gertson农场进行公司化运作,四个儿子各负责一块业务:大儿子负责养牛,二儿子负责市场营销,三儿子负责水稻种植,四儿子负责财务,大米销售到中东、南美等地;Brookshire Drying公司由5个农场主组建,为休斯顿当地水稻农场提供烘干服务,所有设施设备、厂房均为农场主自己投资建设,政府没有提供补贴;农场主每销售100美元水稻,自愿向美国水稻生产者联合会捐款3美分;RiceTec公司每年向中国隆平高科公司支付几百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用。在这种高度的资源全球化、运营市场化、市场外向化的情况下,农场主及其利益相关者非常关心水稻价格行情和进出口形势变化。
为更好服务于家庭农场发展,美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不断调整完善,特别是2014年通过的农业法案,构建了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网。
一方面,适应家庭农场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约束,把直接支付补贴项目调整为风险保障计划。农产品出口是拉动美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但早期美国以价格支持为主的政策体系以及对农产品的高额补贴,遭到一些国家的反补贴诉讼。为了使国内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约束,不降低农业支持力度,新的农业法案取消了每年50亿美元的直接支付补贴项目,采用了市场化程度更高的风险保障计划。一是价格损失保障计划。它是反周期支付项目的替代。利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发现功能,当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12个月的平均值低于农业法案中设定的参考价格时,价格损失保障计划即被触发。二是农业收入风险补助计划。它是平均作物收入选择计划的替代。当实际农作物收入低于农场近5年平均收入水平的86%时,农业收入风险补助计划即被触发。对于这两个计划,农场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偏好自由选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据美国农业部调查,种植玉米、大豆的家庭农场更偏向于参加农业收入风险补助计划,而种植小麦的家庭农场更偏向于价格损失保障计划。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服务局Wade Sheppard介绍,这些保障计划主要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并没有覆盖所有市场风险,每个农场最高可获得12.5万美元补贴。如果市场行情出现大幅下行波动,农场主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损失。2016年,美国农场总的净收入达620亿美元,其中农业风险保障计划达59亿美元、价格损失保障计划达20亿美元,两者占到了农场总净收入的12.7%。此外,应对自然风险的农作物保险政策一直延续多年。不仅产品种类丰富,既有以产量为基础的保险产品,也有以收入为基础的保险产品,市场化程度更高,越来越成为保障农场收入的重要政策工具。为家庭农场提供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同时,并按保费的18.5%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另一方面,适应农业经营者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多措并举吸引鼓励更多人进入农业,成为新生代农民。美国农业部统计,农业经营者的平均年龄从1997年的54岁增至2007年的57岁,约60%的经营者已在55岁以上。青壮年农民数量更为短缺,难以满足未来农业发展的需要。Gertson农场主的14个孙辈子女中,仅有3个愿意从事农业。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年轻人、非农人员、退伍军人等进入农业,美国农业部专门建立了新农民网站,为这些未来农场主提供指引和服务。同时,农业法案提出多项措施,促进提高新农民和农场主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风险控制能力。比如安排8500万美元资金用于新农民和农场主的教育、培训、推广及指导服务,确保新生代农民可持续发展,并将培训对象扩展到了有意愿从事农业的退伍军人。进一步加大对赠地学院涉农专业的资助力度,提高新农民的受教育水平。针对新农民缺乏启动资金的问题,设立贷款基金储备,专门用于经营周转贷款和农场所有权贷款,实施新农民和农场主个人发展账户试点计划,为其农业生产支出提供资金支持。在参加价格损失保障计划和农业收入风险补助计划时,政府给予适当优惠;在参加农作物保险时,给予更高的保费补贴。通过这些政策,培养农业接班人,应对农场主老龄化和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农业的“谁来种地”问题。
作者: 张红宇、寇广增、李琳、李巧巧
张红宇:原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本文原刊于《农村经营管理》,节选。
编者按:
《本期关注信息》编发张红宇等同志关于美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信息。张红宇同志提出的问题是家庭农场是不是我国未来农产品生产的主要经营形式,研究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在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一定会逐渐替代家庭种植大户。
除此以外,令我们对此材料感兴趣的信息是,在美国这样一个现代农业大国里,家庭农场的数量减少,规模扩大,集中度日益提高,大型家庭农场的产业比重越来越大。这充分证明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规模化是永远的方向。其他信息读起来也很有兴趣,这真是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美国家庭农场考察情况与启示
近几年,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其中家庭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尤其是在农业的直接生产经营环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社会各界都给予了高度关注。从长远看,家庭农场是不是我国未来农产品生产的主要经营形式,是不是普通农户的发展方向,政策应如何随之调整,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前瞻性话题。为此,近期我们对美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了专题考察。
美国农业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除了得益于其广袤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少地多的优良先天条件之外,作为农业生产基本单元的家庭农场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到2016年底,美国农场总量为206万个,经营土地面积达9.11亿英亩。据美国农业部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Warren Preston介绍,在美国农业多元经营主体中,采用家庭经营方式的农场占绝大部分,比重高达98.7%。可以说,家庭农场是美国农业生产的主体、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核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社会化服务以及协会组织,均是围绕家庭农场相伴而生,国家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进调整。由此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相关服务组织为支撑、政策支持为保障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撑着美国农业在全球竞争中保持着明显的比较优势。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在2015—2016年度,美国玉米产量达3.46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35.96%,出口量达0.48亿吨,占全球出口总量的39.81%,两者均居世界第一;大豆产量达1.07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34.14%,出口量达0.53亿吨,占全球出口总量的39.83%,分别居世界第一和第二;棉花产量1289万包,占全球总产量的13.36%,出口量达915万包,占全球出口总量的25.94%,分别居世界第三和第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人口老龄化加剧,美国家庭农场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表现出比较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一、家庭农场总量减少、规模扩大。美国农场数量在20世纪30年代达到最高点,随后保持下降态势。其背景是:美国经济从大萧条中缓慢复苏,非农就业恢复增长,在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同时,对农业从业人员的需求数量不断下降,在“一拉一挤”的相互作用之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退出农场经营。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农场数量从1935年的681.4万个下降到1990年215万个,平均每年减少8万个。随后保持大体稳定并进入缓慢下降区间,到2016年美国农场总量为206万个,比2015年又减少了8000个。与此同时,单个农场的规模在逐步扩大,经营土地面积从1950年的212英亩增长到2016年的442英亩,翻了一倍多。我们考察的Dollins农场,由Dollins夫妻共同拥有并经营,创建之初的1980年只有800英亩土地,随后不断租入附近的农地,现在经营规模已达7000英亩,其中种植水稻、干草和燕麦1000英亩,其余为牧场,养殖肉牛800多头。农场经过30多年的积累,规模不断扩张,周围的很多农场都有类似的成长经历,从一定侧面反映了美国农场的发展变迁。
这种总量减少、规模扩大的趋势不只发生在美国,欧洲也是如此。早期,家庭农场的数量不断增加,而在数量发展到顶峰之后,家庭农场数量则逐步减少,并呈现规模扩大的趋势。瑞典1900年有家庭农场51万家,到1983年减少到11.4万家,到2015年再减少到6.7万家,相应地平均规模逐步由1980年的39公顷扩大到2015年的46公顷。丹麦1903年有家庭农场26万家,到1964年减少到17.5万家,到2015年再减少到3.8万家,相应地平均规模则由1970年的21公顷扩大到2015年的70公顷。法国家庭农场1955年有229万个,到1997年减少到68万个,相应地平均规模从1955年的16公顷扩大到1997年的41.7公顷。
二、家庭农场多元分化、集中度日渐提高。美国家庭农场形式多样并呈多元分化趋势,在小型农场逐渐大型化发展的同时,大型农场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强。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服务局Kent Lanclos介绍,美国将农场分为四大类:小型家庭农场,农场年收入低于35万美元,占农场总数量的89.7%;中型家庭农场,农场年收入在35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之间,占比6.1%;大型家庭农场,农场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占比2.9%;非家庭农场,采用非家庭经营方式的农场,占比1.3%。
从农产品产出看,大型家庭农场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虽然小型家庭农场占数量的90%、经营土地面积占48%,但仅产出了农产品总量的24.2%。大型家庭农场数量虽然不足3%,经营土地面积比重却达23%,农产品产出比重则高达42.4%。大型农场的产出份额相比于其1991年的32%,25年时间增长了超过10个百分点。大型家庭农场农产品产出比重的大幅提升,说明其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相较于中小型家庭农场而言有更快的提升速度。从经营效益看,大型家庭农场的利润率更高。2015年,42%的大型家庭农场营业利润率在25%以上,而只有16%的小型家庭农场营业利润率达到25%这一水平。与此同时,小型家庭农场比大型家庭农场表现出更高的经营风险。从农场主财产看,大型家庭农场再投资能力更强。2015年,大型家庭农场的财产中位数为小型家庭农场的4—5倍,更有意愿与能力投资农机、设施设备和扩大农场经营规模。考察的Gertson农场,由Gertson夫妻和他们的四个儿子共同拥有并经营,自有土地4000英亩、租赁土地4000英亩,其中3000英亩种植水稻,其余用于养殖260头母牛。农场除了拥有大大小小几十台农机设备外,还购买了喷洒农药的小型飞机,建设了可一次性存储1600万镑水稻的储藏塔。
三、土地出租增速较快、租地农场更为普遍。从美国历史情况来看,农场主耕种自己所有的土地居多。1964年农场主经营自有土地的比例达到历史最高点,约占农场用地总量的三分之二。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老龄化人口增多,一些农场主退休之后,子女不愿接班从事农业;一些农场男主人去世之后,女主人没有能力继续经营农场,导致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出租。据美国农业部统计,到2014年底美国农地出租的比例高达39%,特别是用于种植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土地出租比例超过了50%,种植水稻的土地出租比例甚至超过了80%。现阶段美国家庭农场中,自己拥有一部分土地并租赁一部分土地的租地型农场越来越普遍,所占农场数量的比例从1935年的25%提高到了2012年的54%。据Brookshire Drying公司负责人介绍,美国土地虽然可以买卖,但价格偏高,一般农场主难以承受,在密西西比州离高速公路较近的土地每英亩达到了6000—8000美元。Dollins农场主于1980年买下800英亩土地,用了20年时间才付清所有地款,而美国租地费用较低,每年租金仅占亩均生产成本的10%—20%,且税负低,经济上划算。美国水稻生产者联合会负责人预计,土地出租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租地农场还将进一步增多。
四、家庭农场经营高度市场化、国际化。美国是世界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国,这决定了美国家庭农场的市场化、国际化的程度很高。在一个典型的水稻产业链中,Dollins和Gertson农场负责水稻种植,RiceTec公司负责良种繁育,Brookshire Drying公司负责稻谷烘干,还有专业公司负责水稻加工和销售,美国水稻生产者联合会代表农场主的利益负责对外公关、争取政策支持,整个体系有机结合、优势互补、自行运转,政府对于他们的生产经营很少介入和干预。Dollins农场经过三代人积累达到现在的规模,雇佣4个墨西哥人从事田间劳作;Gertson农场进行公司化运作,四个儿子各负责一块业务:大儿子负责养牛,二儿子负责市场营销,三儿子负责水稻种植,四儿子负责财务,大米销售到中东、南美等地;Brookshire Drying公司由5个农场主组建,为休斯顿当地水稻农场提供烘干服务,所有设施设备、厂房均为农场主自己投资建设,政府没有提供补贴;农场主每销售100美元水稻,自愿向美国水稻生产者联合会捐款3美分;RiceTec公司每年向中国隆平高科公司支付几百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用。在这种高度的资源全球化、运营市场化、市场外向化的情况下,农场主及其利益相关者非常关心水稻价格行情和进出口形势变化。
为更好服务于家庭农场发展,美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不断调整完善,特别是2014年通过的农业法案,构建了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网。
一方面,适应家庭农场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约束,把直接支付补贴项目调整为风险保障计划。农产品出口是拉动美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但早期美国以价格支持为主的政策体系以及对农产品的高额补贴,遭到一些国家的反补贴诉讼。为了使国内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约束,不降低农业支持力度,新的农业法案取消了每年50亿美元的直接支付补贴项目,采用了市场化程度更高的风险保障计划。一是价格损失保障计划。它是反周期支付项目的替代。利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发现功能,当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12个月的平均值低于农业法案中设定的参考价格时,价格损失保障计划即被触发。二是农业收入风险补助计划。它是平均作物收入选择计划的替代。当实际农作物收入低于农场近5年平均收入水平的86%时,农业收入风险补助计划即被触发。对于这两个计划,农场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偏好自由选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据美国农业部调查,种植玉米、大豆的家庭农场更偏向于参加农业收入风险补助计划,而种植小麦的家庭农场更偏向于价格损失保障计划。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服务局Wade Sheppard介绍,这些保障计划主要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并没有覆盖所有市场风险,每个农场最高可获得12.5万美元补贴。如果市场行情出现大幅下行波动,农场主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损失。2016年,美国农场总的净收入达620亿美元,其中农业风险保障计划达59亿美元、价格损失保障计划达20亿美元,两者占到了农场总净收入的12.7%。此外,应对自然风险的农作物保险政策一直延续多年。不仅产品种类丰富,既有以产量为基础的保险产品,也有以收入为基础的保险产品,市场化程度更高,越来越成为保障农场收入的重要政策工具。为家庭农场提供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同时,并按保费的18.5%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另一方面,适应农业经营者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多措并举吸引鼓励更多人进入农业,成为新生代农民。美国农业部统计,农业经营者的平均年龄从1997年的54岁增至2007年的57岁,约60%的经营者已在55岁以上。青壮年农民数量更为短缺,难以满足未来农业发展的需要。Gertson农场主的14个孙辈子女中,仅有3个愿意从事农业。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年轻人、非农人员、退伍军人等进入农业,美国农业部专门建立了新农民网站,为这些未来农场主提供指引和服务。同时,农业法案提出多项措施,促进提高新农民和农场主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风险控制能力。比如安排8500万美元资金用于新农民和农场主的教育、培训、推广及指导服务,确保新生代农民可持续发展,并将培训对象扩展到了有意愿从事农业的退伍军人。进一步加大对赠地学院涉农专业的资助力度,提高新农民的受教育水平。针对新农民缺乏启动资金的问题,设立贷款基金储备,专门用于经营周转贷款和农场所有权贷款,实施新农民和农场主个人发展账户试点计划,为其农业生产支出提供资金支持。在参加价格损失保障计划和农业收入风险补助计划时,政府给予适当优惠;在参加农作物保险时,给予更高的保费补贴。通过这些政策,培养农业接班人,应对农场主老龄化和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农业的“谁来种地”问题。
作者: 张红宇、寇广增、李琳、李巧巧
张红宇:原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本文原刊于《农村经营管理》,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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