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央近期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都强调了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而要增加收入。这个指示精神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即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而且也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即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步伐。此报告对中部地区一个脱贫县的脱贫人口收入增长做了详细而深入的分析,对落实中央方针有参考价值。
一、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两口径比较
目前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采用可支配收入这一统计口径,而传统农村调查和当前乡村振兴局系统采用纯收入这一统计口径,兹将两口径异同做简要说明。
(一)两口径的定义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国家有关部门对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是分别进行的,统计口径有所不同。对城镇居民的调查由统计局城市调查队实施,抽取一定数量的城镇住户,入户走访,记录其全年的所有收入,扣除缴纳的税款和社保费用,以及其他必要项目,剩下的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即为城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有较大不同,在收入统计中的项目也与城镇居民有所不同。长期通行的调查项目为农村住户的纯收入。在统计部门,对该项目的调查由基层统计站点实施,采用抽样或普查的方式,记录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必须扣除的费用一般包括家庭经营必须的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税费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农民的纯收入主要用于当年的再生产投入和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
纯收入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由于绝对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国家脱贫攻坚工作主要面向农村贫困居民,在对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时沿用了家庭和人均纯收入这一统计口径。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乡村振兴局采用对建档立卡人口的信息逐级汇总的方法得到农村贫困人口的纯收入。
(二)纯收入统计的改革
但是农村居民纯收入更多地是针对传统农村家庭独立生产经营的模式而设定的指标,特别是在农民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时较为适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由原来基本依靠生产性收入转变为依靠生产经营性、财产性、工资性等多种收入。原来的纯收入统计的内涵过于狭窄。而农村居民经营与就业的正规化,税费和社保费用的支出也明显增加,构建农村与城镇居民统一的收入核算指标就具备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纯收入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如一些地方和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农户调查时列报项目详略不同,对经营费用、生产性折旧等项目的把握尺度不同。这对了解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相应政策制定都造成了影响。
因此,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在“十二五”期间仍推算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从2016年开始,不再推算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农村居民原纯收入口径与现行可支配收入口径的区别在于可支配收入需从纯收入中扣减缴纳的社保费用等转移性支出和生活贷款利息等财产性支出。这意味着,如果得到了农民纯收入数据,必须减去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和利息等支出才能与统计部门报告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具备可比性。
但是,目前乡村振兴局掌握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信息汇总系统仍然以纯收入为统计口径。而统计部门似乎尚未应用一般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的方法对脱贫人口进行专门的调查。这就要求在比较乡振局数据和统计局数据时必须注意口径的计算和转换。
表1 两类统计项目比较
调查对象 | 统计项目 | 实施机构 | 调查方法 | 计算方法 |
2016年以前 |
城镇居民 | 可支配收入 | 统计局城调队 | 住户抽样 | 依据抽样原始数据计算 |
一般农村居民 | 纯收入 | 统计局农调队 | 住户抽样 | 依据抽样原始数据计算 |
贫困农村居民 | 纯收入 | 扶贫办 | 建档立卡 | 逐级汇总 |
2016年以后 |
城镇居民 | 可支配收入 | 统计局城调队 | 住户抽样 | 依据抽样原始数据计算 |
一般农村居民 | 可支配收入 | 统计局农调队 | 住户抽样 | 依据抽样原始数据计算 |
贫困农村居民 | 纯收入 | 扶贫办/乡振局 | 建档立卡 | 逐级汇总 |
(三)本报告的分析思路
在赞皇县调研的过程中,县乡振局提供了脱贫人口的人均纯收入数据,纯收入只分为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四类,没有进一步详细分析。根据农村居民收入构成明细的研究,农村居民转移性和财产性支出中利息只占很小的部分,主要支出项目是社保支出。因此,在下文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将会主要考察纯收入减去社保支出的情况,对赞皇县脱贫人口和省市一般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做大致的对比。
脱贫人口的可支配收入应当为:
可支配收入=纯收入-家庭自付社保费用-(生活贷款利息)。
或者,一般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大致为:
纯收入= 可支配收入+家庭自付社保费用+(生活贷款利息)。
二、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情况
表2报告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和赞皇县城乡居民2015年以来的收入增长情况。从统计年鉴获得的数据截止2020年。赞皇县脱贫人口自脱贫攻坚以来收入有了显著增长。2015年,赞皇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按纯收入口径统计只有1800余元,远低于该县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村居民11000余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2021年版的数据,赞皇县2020年末城镇常住人口8.18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5.67万人。根据赞皇县相关资料,该县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在2022年有15564人,大致占农村居民的10%。
2020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纯收入达到8150.79元,相当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9.5%,石家庄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1%,赞皇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3.4%。
表2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城乡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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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河北省 | 城镇居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26152.16 | 28249.39 | 30547.76 | 32977.18 | 35737.68 | 3728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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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11050.51 | 11919.35 | 12880.94 | 14030.89 | 15373.08 | 1646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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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 城镇居民 | 28168.32 | 30459.26 | 32928.56 | 35563.04 | 38550.24 | 402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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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11441.60 | 12345.47 | 13345.00 | 14517.85 | 15853.49 | 1694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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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 | 城镇居民 | 21556.90 | 23302.26 | 25167.00 | 27130.00 | 29300.00 | 30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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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5083.58 | 5729.21 | 6417.00 | 8054.00 | 8980.00 | 97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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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 | 人均纯收入 | 1822.42 | 3873.01 | 4418.65 | 5494.15 | 5699.36 | 8150.79 | 10548.62 | 12091.00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根据表2数据,可以计算省市县及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历年增速。结果(表3)显示,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较为平稳,保持在8%左右,2019年收入增长较快,超过9%,2020年增速下降,在7%左右。赞皇县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由于收入基数低和扶贫力度大,收入增速显著高于省市一般的水平。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2020年前保持在10%以上,2018年达到25.5%。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在脱贫攻坚初期的2016年增长了112.5%,2017年增长了14.1%,达到4000元以上,其后也保持了高速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2019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仅仅增长了3.7%。这一极低数字的成因在后文将进一步分析。
表3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农村人均收入增速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河北省 | 7.9% | 8.1% | 8.9% | 9.6%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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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 7.9% | 8.1% | 8.8% | 9.2%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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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 | 12.7% | 12.0% | 25.5% | 11.5%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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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脱贫人口 | 112.5% | 14.1% | 24.3% | 3.7% | 43.0% | 29.4% | 14.6%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来看(见表4),石家庄市城乡差距大于全省水平,其主要原因是石家庄市城镇居民收入相对全省水平较高。赞皇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幅高于石家庄市和河北省水平,其主要原因是赞皇县农村居民收入过低。从城乡收入差距的发展趋势来看,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的城乡差距都呈缩小趋势。赞皇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对县域城乡差距的缩小有重大贡献。鉴于赞皇县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与该县城镇、全市居民、全省居民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缩小城乡差距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表4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河北省 | 2.367 | 2.370 | 2.372 | 2.350 | 2.325 | 2.264 |
石家庄市 | 2.462 | 2.467 | 2.467 | 2.450 | 2.432 | 2.375 |
赞皇县 | 4.240 | 4.067 | 3.922 | 3.369 | 3.263 | 3.122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
三、按四种收入项目对赞皇县城乡居民收入的分析
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纯收入都按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目分别统计。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径下,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已严格减去了相应的必要支出,因此统计为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人均纯收入是针对农村居民的传统统计口径,对相关支出尚未完全剔除,仍列为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一)四项收入明细及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构成
1.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从政府或雇主获得的实物福利折价、其他工资性收入。其他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辞退费、稿费翻译费等劳动所得。
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绝对数额和在总收入占比都较低,其中工资占绝大部分,其他劳动所得较少。脱贫人口就业机会少,工资性收入低,但是脱贫攻坚过程中,已经有了大幅提高。根据2023年2月发布的中央三农工作一号文件精神,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加快工资收入增长是巩固脱贫攻坚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返贫的主要工作方向。这是因为和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居民相比,脱贫人口的经营资源、财产积累更加匮乏,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工资性收入的持续高速增长势必仍是脱贫人口增收的主要动力。
2.经营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是居民从事经营活动扣除各种成本和必要支出后得到的净收入,理论上可能是负值,实际的统计结果基本为正值。
经营净收入按三大产业分为三类。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一般高于城镇居民,其中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占主要部分;但是近年来,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增长迅速,接近甚至超过第一产业经营收入。
以石家庄市农村居民为例,从2014年到2020年,该市农村居民的人均经营净收入从1989.67元增长到3557.34元,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在1500元上上下浮动,占比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增长和占比都有明显的提升。第二产业也有一定增长,但所占比例较低。由于统计口径问题,2014年到2016年存在“其他”项经营净收入,可能对第二、三产业的收入统计产生影响,但是对农村居民三大产业经营收入总体趋势的反映应当是可靠的。
图1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总额及各产业份额
数据来源:石家庄市统计年鉴
根据石家庄市的情况,在第一产业中,农业和畜牧业是主要收入来源,林业和渔业收入极低,甚至多年统计得到人均负值。这反映了自然资源要素禀赋对农村居民经营状况的强烈影响。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和交通运输是农村获得收入的主要行业。第二产业主要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等行业和建筑业。其中制造业收入份额近年来显著提高,占据第二产业经营收入的绝大部分,建筑业和采矿业急剧下降,特别是采矿业收入在近年已经接近于0。
对于大多数贫困人口来说,受制于资源禀赋,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殊为不易。但是赞皇县具有丘陵、山地、森林、经济作物、知名景区,资源禀赋在石家庄市乃至河北省都有突出特点,其经营性收入来源将会是林业和旅游业,有别于石家庄市一般农村地区发展的主要产业。如果赞皇县能利用市场机制较好地开发这类资源,将有效提高农村居民,脱贫人口的经营性收入,作为总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补充。
3.财产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贡献较小,主要分为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租金、财产出租租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等类别。
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由于近年住房租金上涨,石家庄市城镇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增长较快。而农村居民没有住房的虚拟租金,财产性收入显著低于城镇居民。相对较高的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有转让承包土地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431.74元,其中转让承包土地收入为148.86,出租房屋收入为108.04元,其他收入如红利分配收入为43.93元,出租机械、专利收入为33.26元。
财产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一起可视为市场机制带来的收入。但是脱贫人口缺乏财产积累,地区产业也不会十分发达,因此大幅提高财产性收入会比较困难,只能作为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的补充。如果要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必须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业等产业,提高承包土地、农村住房等要素的市场价值。如邢台市金沙河集团的专业合作社以种植小麦、玉米每亩各500元的租金租用村民承包地,这一项即可使村集体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每年增加1000元左右。
4.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项目统计了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均以养老金收入为主。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收入中,离退休金和新农合养老金占有较大比例。
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在脱贫攻坚工作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未来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应当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社保差距为着力点。
(二)省市县居民四项收入比较
表5报告了2020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和按四项分解的情况。城乡居民均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更高,但经营性收入低于农村居民。相对于河北省水平,石家庄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略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较高,城乡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均低于河北省水平。
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均低于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的水平,工资性收入在2020年以后已经有了显著增长,经营净收入虽然也有增长,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仍然差距较大。
城镇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一般而言高于农村居民的水平。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两项收入与全省水平相近,财产净收入略高于全省水平。但是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两项收入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其中转移净收入达到从2020年到2022年均高于2000元,考虑到纯收入统计中的社保支出口径问题,实际的转移性收入可能与省市平均水平差异不大。而赞皇县脱贫人口的财产性收入显著高于省市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而脱贫人口本应缺少家庭财产,这可能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
表5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四项收入分解
| 河北省 城镇 2020 | 河北省 农村 2020 | 石家庄市 城镇 2020 | 石家庄市 农村 2020 | 赞皇县 脱贫人口 纯收入 2020 | 赞皇县 脱贫人口 纯收入 2021 | 赞皇县 脱贫人口 纯收入 2022 |
人均收入 | 37285.67 | 16467.04 | 40246.55 | 16947.38 | 8150.79 | 10548.62 | 12091.00 |
工资性收入 | 23602.39 | 8598.39 | 22630.42 | 11037.91 | 4361.49 | 6148.79 | 7363.42 |
经营净收入 | 2850.74 | 5517.22 | 2774.77 | 3557.34 | 713.19 | 947.27 | 1148.65 |
财产净收入 | 3435.22 | 351.65 | 6945.79 | 431.74 | 925.11 | 1077.01 | 1233.28 |
转移净收入 | 7397.32 | 1999.79 | 7895.57 | 1920.38 | 2150.99 | 2375.55 | 2345.65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收入,而且在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两个口径中变化不大。我们比较了赞皇县脱贫人口和省市一般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图2显示,从2015年到2020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相当于河北省农村居民的30%左右,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20%左右。2020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提高幅度较大,达到河北省农村居民的50.7%,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39.5%。
图2 工资性收入比较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相对于工资性收入,赞皇县脱贫人口在经营性收入方面的差距更大(见图3)。与河北省农村居民相比,赞皇县脱贫人口的经营性收入最高不超过他们的20%,2018年到2020年仅达到12%左右。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较低,赞皇县脱贫人口的经营性收入最高不超过他们的33%,208年到2020年在22%到26%之间。由此可见赞皇县脱贫人口在经营性收入上的差距具有持续性,并且没有明显的改善趋势。
图3 经营性收入比较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三)四项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
表6报告了四类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贡献率是收入增长分析中的重要指标,某项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定义为:
(该项收入增量/总收入增量)*100%。
表6报告了利用省市统计年鉴和赞皇县资料的计算结果。
从全省居民的情况来看,从2016年到2020年,工资性收入贡献了收入增长的主要部分,保持在60%左右,但是在2020年下降至51.1%。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大体稳定,远低于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略有增长,从10%左右上升至17%左右。财产净收入的贡献不到10%,2020年有小幅上升。转移净收入保持在20%左右,2018年和2019年略低,2020年上升至23%。
后面几个部分关注省市县农村居民的情况。从全省农村居民的情况来看,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依然是最高的,但是低于全省所有居民的水平。经营性收入的贡献率5年中保持上升趋势,于2020年增至38.2%,与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43.7%相去不远。财产净收入的贡献极低,在2%上下。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低于全省居民的水平,但均高于10%。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各项收入的贡献率变化较大。工资性收入在2016年对收入增长的贡献达2倍以上,而2020年急剧下降至负值,成为平均收入增长的拖累因素。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发展趋势正好相反,从2016年的-66%迅速上升到66.6%,成为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在2016年也是负值,其后4年转正,高于全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也从2016年的负值大幅转正,且大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在2020年成为仅次于经营净收入的收入增长主要动力。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中的现象应当视为作为省会和工商业中心城市在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下的反映。
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趋势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情况都有较大不同。分阶段来看,2016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各项收入贡献率与趋势与全省、全市的情况大体一致,工资性收入贡献偏高,转移净收入贡献偏低。其后的2017年和2018年是第二个阶段,转移净收入成为脱贫人口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达到100%以上,其他几项收入贡献较低,甚至有不同程度的负面作用。这一时期也是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平均收入从4000元以下升至4000元左右的阶段。
2019年,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最高,达到140.2%。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依然较高,但是已经开始下降,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均为负值。这似乎反映了脱贫攻坚工作通过财产性收入将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稳定在4000元以上,达到5000余元。
2020年以后,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模式转入正轨。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动力,并且在2020年没有受到疫情冲击。但是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依旧不甚理想,低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水平。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保持在正常水平,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在2022年为-1.6%,这只是赞皇县脱贫人口的转移净收入已经达到高位以后的反映。从对比省市农村居民和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情况,2017年到2019年的脱贫攻坚工作以提升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为主,可能对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的增长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表6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四项收入的贡献率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河北省全体居民 |
工资性收入 | 60.9% | 63.4% | 59.9% | 61.1% | 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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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收入 | 12.6% | 10.8% | 16.3% | 17.2%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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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 | 7.8% | 7.5% | 8.0% | 7.5%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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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净收入 | 18.7% | 18.3% | 15.8% | 14.3%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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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居民 |
工资性收入 | 52.0% | 60.1% | 53.3% | 49.6% | 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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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收入 | 32.8% | 26.8% | 33.4% | 36.3%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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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 | 2.7% | 1.7% | 2.1% | 1.8%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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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净收入 | 12.5% | 11.4% | 11.2% | 12.3%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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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村居民 |
工资性收入 | 214.6% | 60.3% | 67.8% | 47.1%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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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收入 | -66.0% | 3.5% | -1.9% | 31.0% |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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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 | -18.2% | 7.5% | 7.6% | 8.7%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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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净收入 | -30.5% | 28.7% | 26.6% | 13.2% |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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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脱贫人口 |
工资性收入 | 78.0% | -71.1% | 1.6% | -113.0% | 94.5% | 74.5% | 78.8% |
经营净收入 | 14.5% | 26.1% | -26.4% | -5.4% | 7.0% | 9.8% | 13.1% |
财产净收入 | 2.7% | -1.9% | 18.0% | 141.2% | 16.0% | 6.3% | 10.1% |
转移净收入 | 4.8% | 146.9% | 106.8% | 76.9% | -17.5% | 9.4% | -1.9% |
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年鉴、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四、石家庄市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支出支出
表7(见23-24页)报告了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整理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情况。可支配收入中包括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是转移性收入减去转移性支出的净值,因此可支配收入本身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支出等在内的转移性支出,但是根据整理可以知道城乡居民转移性支出,特别是社保支出与收入的相对比例。根据统计口径的解释,社会保障支出均为自付部分。
表7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支出(元)
数据来源:石家庄市统计年鉴
由表7可知,转移性支出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支出为主,赡养支出等其他转移性支出项目暂时略去。个人所得税支出较低,社会保障支出较高,农村居民两项支出均低于城镇居民水平。从2014年到2020年,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呈具有一定波动性的增长趋势,城镇居民从1039.55元增至1436.01元,农村居民从124.15元增至299.19元。
社会保障支出中,城乡居民均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城镇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高于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相反,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近年来一般高于养老保险。城镇居民还缴纳相当数量的失业等其他保险,农村居民的其他保险缴纳接近于0。
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数据计算可得,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4%到5%之间,其中社保支出占比在4%左右。农村居民转移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2%左右,其中社保支出占比在1%到2%之间,平均值为1.66%。
根据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社保支出占比的平均值为1.66%,可以进一步估计赞皇县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并估计宽口径下脱贫人口与一般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表8报告了计算结果,赞皇县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前表中该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1+1.66%)。这样,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达到一般农村居民的82.1%。
表8 赞皇县农村人均纯收入及收入差距估计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赞皇县脱贫人口 人均纯收入 | 1822.42 | 3873.01 | 4418.65 | 5494.15 | 5699.36 | 8150.79 |
赞皇县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估计值 | 5167.97 | 5824.31 | 6523.52 | 8187.70 | 9129.07 | 9933.20 |
脱贫人口收入与全县农村居民收入之比 | 35.3% | 66.5% | 67.7% | 67.1% | 62.4% | 82.1% |
数据来源:石家庄市统计年鉴、赞皇县资料
五、政策建议
首先,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乡差距较大,应当把加快提高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作为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破除二元社会结构的工作重点。脱贫人口占赞皇县农村居民的10%,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与县域一般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应当把加快提高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提升农村居民收入的重中之重。
其次,根据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最新指示的精神,必须把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作为促增收、防返贫的最主要工作来抓。赞皇县应扩大有效投资,引入与县域资源相匹配的、能够显著增加工商业就业的先进产业;同时大力巩固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脱贫人口的人力资本积累,从而实现工资性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推进贫困人口的县域外工商业就业也应得到重视,但是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仍然较大,农村居民外出就业的难度加大;我院在邢台市开展的农村居民就业调查也显示,近两年农村居民县域内就业比例有所上升,河北省内其他地区就业比例有所下降。因此,增加县域内高质量就业岗位相比推进县域外就业应处于首要位置。
第三,重视提高县域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的经营性收入。赞皇县脱贫人口的经营性收入占比和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都非常低,改善空间较大。特别是河北省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已经成为了与工资性收入相近的重要增长引擎,不推动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很难缩小脱贫人口与其他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种植业和畜牧业是一般农村居民从事经营的主要行业。赞皇县缺少平原耕地,交通不便,是以往农民经营性收入较低的原因。以后应当考虑开发赞皇县山地、丘陵、森林、经济作物、知名景区等资源,发展林业、经济作物种植业、旅游业,走出有赞皇特点的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之路。另外,赞皇县如能引入先进产业,本地居民收入提高,县域内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需求都会上升,本地居民的创业经营机会也会增加,经营性收入的增长也可以进入良性循环。
第四,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受政策力度影响,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对赞皇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长的贡献巨大。目前,赞皇县脱贫人口的财产性收入已经远远高于省市一般农村人口的水平。然而,现有的数据不足以对赞皇县脱贫人口的财产性收入的明细做更加深入的分析,以后的研究应当在这方面有所加强。赞皇县应努力引进旅游业、现代农业等先进产业,提高农村承包土地、居民住房等现有要素禀赋的市场价值,构建高效合理的资源交易和收益分享机制,力争把脱贫人口的财产性收入维持在较高水平上。
第五,通过脱贫攻坚工作的努力,赞皇县脱贫人口的转移净收入已经达到省市一般农村居民的水平,但是省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收入方面的差距依然巨大。以后的工作应当考虑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网,转移性收入应聚焦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不适用于家庭一般生活性、生产性支出,做好脱贫群众的兜底保障,农村居民社保支出负担合理,实现转移性收入制度化、常态化稳定增长。赞皇县在中长期应当把在县域范围内缩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差距作为努力方向,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县域内率先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指示精神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