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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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522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03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二、我国“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的成就与代价

我国农村贫困问题是由我国自然地理、历史发展、社会变迁、内外环境和发展路径选择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首先夺取政权,然后在中国实现人人享受幸福美好生活的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纲领。就夺取政权而言,谁能预见到共产党人和人民军队将为此付出多少生命的代价?其中既包括正确决策打胜仗付出的“杀敌三千自损八百”的代价,也包括错误决策打败仗付出的牺牲。不仅如此,“苏区”(边区、根据地、解放区)人民在自身衣食不足的情况下去供养了数以万计的人民军队。国民党反动军队“茅草要过火,石头要过刀”使失去人民军队保护的人民承受了深重苦难。正是付出了这无比巨大的牺牲,全体中国人民才得以摆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获得解放,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立起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政权,开辟了实现美好生活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大人民群众仍然生活在物资极其匮乏、经济十分落后的艰难困境之中。为了使一个人口众多又一穷二白极端贫困的国家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选择了“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其要义在于:全体人民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较少地改善民生,更多地增加积累,尽快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舍此没有第二条道路选择。与革命战争年代一样,和平建设时期实施这一战略也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代价和牺牲。其中必然包括为正确决策所付出的牺牲,也必然包括为错误决策所付出的本可避免的巨大代价。

其一:实行粮食和主要副食品统购统销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粮食供给无法满足工业生产和居民消费需求,这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一个优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党和政府权衡利弊得失,制定出台了统购统销制度。农民成为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生产者,国有工矿企业干部职工、军队指战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城镇居民等成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消费者,国家则成为唯一的经销商。粮食系统属于中央直属机构,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包括农业税和征购)、储存、调拨、销售全部集权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权介入。在购销顺序上,首先要完成统购任务,而后是种子、饲料和农民的口粮等。

其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制度

所谓“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因其用图表表示呈剪刀张开形态而得名。采取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制度,有利于较快地提高工业积累率,加大工业投资规模,加快工业体系建设进程,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抑制农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农村长期普遍贫困,剪刀差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重要原因。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农村承包制的实施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大批离开土地的农民纷纷进入“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国家创造了巨额外汇。国家利用逐渐增多的外汇资源进口农产品,以此弥补国内农产品供需缺口。此举直接冲抵了统购统销制度平衡市场供需缺口的功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的地位作用大为消减,直至退出历史舞台。

其三:农民劳动力投入替代国家农业投资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民提供的义务工进行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等仅工资折价就有500亿元。[1] 1962年,面对过去几年农业遭受的严重挫折和当时的农业困难局面,中央作出提高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业投资的决定。1964年,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最新重大判断,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方针,确定实施“三线建设”。国民经济计划被迫做出调整,大幅削减了农业投资,以满足三线建设对资金的巨额需求。组织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的一个经济学动因,就是通过弘扬大寨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去减少农业投资,通过增加农民劳动力投入去保持农业生产增长。[2]

其四:由农民承担农村基层财政费用

从党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到夺取全国政权后的较长时期,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运行费用一直由农民承担。改革开放前由集体经济在收益分配中承担,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主要依靠“三提五统”,这项制度造成农民收入长期难以增长、农业积累长期不足。

“三提五统”是农民缴纳各项税费总额中比重最大的一项。最高时达到85%,最低时也有20%19782005年,累计收取“三提五统”费9258.92亿元,亩均“三提五统”负担最高达38.44元。19902005年,每年收取的“三提五统”费在当年我国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平均值为2.42%,最高为4.11%(见附表3)。三提五统的负担高于农业税一倍,“两工”的负担高于三提五统一倍。由于法制不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向农民征收各类费用的权限没有严格限制,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无法统计,是个无底洞。[3] 1983年全国农民不合理负担约210亿元,相当于当年农业税47.4亿元的4.4倍,每人平均25元左右,相当于当年人均纯收入309.77元的8.07%,其中乱收费占总负担的19.05%[4]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各项收费,农民不再缴纳和承担“三提五统”形式的当地乡村基层政权运行费用,但其对农民收入历史积累的长期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

其五: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建立了与统购统销制度相配套的户籍管理办法,分设“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以1958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公布实施为标志,覆盖资源分配、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城乡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这套制度限制了城乡间甚至农村间的要素流动,占人口多数的广大农民享受的国民待遇长期低于城镇居民。农民摆脱贫困的渠道主要是招工,此外还有上大学、参军等。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工业化初期,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成为城市企业的职工并获取城镇居民户籍。而城市工业化进程的挫折造成了“二千万人召之即来、二千万人挥之即去”的状况,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被迫回到农村。当城市经济发展无法容纳城镇劳动力就业时,上千万知识青年分多批次下放到农村安置,这是农民农业农村为国家建设的又一种奉献。

改革开放以后,有近3亿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就业是不稳定的“灵活就业”。这些农民工及其家属是农村户籍,长期被排除在城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其中有一部分农民虽然户籍改为了“非农业户籍”,但仍然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二元户籍制度与其他四项制度配合,为我国在不长的历史时期建设独立的工业化体系提供了财政资源。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为此付出代价和牺牲的主要还是农民。至于城乡二元社保体系,农民享受的社保体系即使包括承包地宅基地权益在内,也是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社保水平的。

 

“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实施的几十年里,我国先后两轮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工业技术体系。

第一轮引进是我国工业化的初期阶段。主要是引进苏联156个项目。国家为了偿还这些项目所欠的苏联债务,除矿产品以外,当时赖以还债的资源主要是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在那个特殊历史条件下,不压低农产品价格、不增加农产品的征购量、不依靠广大农民提供的积累,所欠苏联的债务不可能在1965年全部还清。

第二轮引进是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阶段。这一阶段需要偿还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工业化项目(包括为解决农业问题而引进的“四三”项目)所欠的债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仍然是以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为主(包括部分矿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改革开放以后,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我国换取了巨额外汇,不但偿还了所欠债务还进口了大量农产品,同时还为国家积累了数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这些外汇为我国工业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使我国工业体系拥有了自我发展和自我提升的能力,成为全世界唯一的除一些高科技领域外门类最齐全、产业链最完整、整体效率最高的工业体系。基本实现了建立独立工业体系的战略目标。至此,我国可以步入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

在全体人民普遍贫困的条件下,实施建立独立工业体系战略有效地抑制了两极分化,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相当数量贫苦农民出卖土地而陷入困境的局面,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建成了独立的工业体系。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工业体系运行中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率先致富摆脱贫困。摆脱绝对贫困的农民数量不断扩大,最后政府下定决心投入足够的资源实施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并取得成功。

实践证明,“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一个伟大实践。几十年间,在全体人民主要是农民付出巨大代价的前提下,累计10多亿人摆脱绝对贫困,户籍城镇化率从10%提升到45%

三、部分农村自然资源禀赋差是我国贫困人口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原因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国民财富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涌流出来,先后10多亿人摆脱了绝对贫困,但截至2015年仍然有近亿人口处于绝对贫困之中。因此,研究并找出这不足10%的人口没有和90%以上的人口同步摆脱贫困的原因,就可以为制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规划提供依据。研究结论告诉我们:这近亿贫困人口的地理分布是基础性原因。

市场经济中财富的分配是以人均资源量为依据的。由于历史原因,相当数量的农民居住在中西部自然资源禀赋差的地区。2011年,根据地理上的连片性和资源条件类似性的原则,全国划定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这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涉及680个县(见附表4),占我国23.79%的县、17.67%的人口、40.81%的国土面积,其中包括440个国定贫困县。[5] 2012年国家确定的592个国定贫困县覆盖8757个乡镇。据2017年统计数据,这592个国定贫困县的行政区划面积是25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行政区划总面积的26%;户籍人口2479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8%。这些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自然灾害频发、耕地有限。在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下,这些地区的农民只能不停地过度开发居住区域内的土地以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使这些原本就贫乏的土地由于过度开发而日益贫瘠。同时,新增人口却由于诸多原因很少向外迁移,导致这些地区农民的人均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减少和恶化,以至于形成不适宜人类居住的环境,更不可能脱贫致富。特别是在几亿农民依靠外出工商就业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情况下,这些贫困地区的农民劳动力仍然大多滞留在所在村落。他们没有分享我国工业体系发展带来的红利,也没有分享国家对农业农村巨额投入的红利,而自己拥有的资源又不足以创造出摆脱贫困的财富。虽然国家战略已经使大多数农民摆脱贫困,但是人均资源极度贫乏的状况就成为这近亿人口仍然陷入绝对贫困处境的基础性原因。不提高这些农村人口的人均资源量,他们就永远不可能摆脱贫困。

三、完成消除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战略任务的工作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斗争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采取了许多超常规重大举措,胜利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场斗争实践为今后全面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第一,投入强大的政治资源。这是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的集中体现。2015年,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明确责任。脱贫攻坚期间,中央要求贫困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按照中央的部署,每个发达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也承担了对口支援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任务。特别是由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300万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发挥了巨大作用。如果没有如此强大的政治资源投入到这场声势浩大没有硝烟的战场中,脱贫攻坚任务无法完成。

第二,投入巨额财政金融资源。8年来,全国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东部9省市共向扶贫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1005亿多元,东部地区企业赴扶贫协作地区累计投资1万多亿元。土地增减挂指标跨省域调剂和省域内流转资金4400多亿元,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7100多亿元,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9.2万亿元,[6] 实际上还有很多上述统计没有包括在内的其他财政金融资源。巨大的资金物质投入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获得空前强大的财富积累,也彰显了党中央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坚强决心。

第三,设定“一个都不能少”的人均4000元刚性考核目标。此考核标准简单明了,可核查可度量可比较,没有变通余地。它给广大干部群众以激励,也防止了各种可能发生的弄虚作假。这一硬性考核标准使脱贫攻坚的形势焕然一新。

第四,东部地区承担结对帮扶重要责任。这是举国体制优势的体现。中央把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确定为全党全国而不仅仅是西部地区的工作任务。东部地区从政策、资金、产业、智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口帮扶工作。342个东部经济较发达县结对帮扶570个西部贫困县,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大扶贫格局。东部地区为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发挥了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五,派遣300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这是组织脱贫攻坚力量的非常之举。当年土改工作队是派往基层政权尚待巩固的新解放区,现在的第一书记是派往已经存在完整党组织架构和基层政权的地方。党中央判断,一些贫困地区农村党支部书记无论是政治水平、经济工作能力还是掌握的资源,都无法胜任限期脱贫攻坚这一艰巨任务。而且,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行为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基层政权和村干部中存在。据中央纪委通报,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1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4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6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4起,其中专题通报曝光429件。[7] 因此可以说,300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是以消除绝对贫困为战略目标的脱贫攻坚战役中的特殊组织措施。非如此,完全依靠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党中央“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六,组织大规模易地脱贫搬迁。这是脱贫攻坚决战制胜的关键措施。由于我国存在相当数量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域,从1983年到2015年已经易地搬迁680多万人,[8] 平均每年搬迁人口20多万。201512月,国家出台“十三五”时期易地脱贫搬迁工作方案,全国累计投入各类资金约6000亿元,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6万余套,总建筑面积2.1亿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80.6平方米;配套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和幼儿园6100多所、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万多所、养老服务设施3400余个、文化活动场所4万余个。五年之内又搬迁960多万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了500万非贫困人口,平均每年搬迁人口约300万。[9] 不到40年时间,易地搬迁农村人口累计2000多万。易地搬迁的意义不仅在于一揽子解决了搬迁民众的吃、住、行、就医、就学等困难,更重要的是为搬迁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工商就业机会,同时可以置换出不宜进行主粮种植的耕地用于非主粮种植,从而增加财富,摆脱贫困。实践表明,易地脱贫搬迁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之一。易地脱贫搬迁不仅是一场从困苦到宜居的地理位置的大迁徙,还是一场落后到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闭塞到开放的思想观念、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发展方式的大迁徙。易地脱贫搬迁应当成为今后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措施之一。

第七,几亿农民转为城镇户籍。我国城镇户籍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1980年的20%,到2015年提高到40%,再到2020年的45%。这表明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自2015年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攻令以来,我国户籍人口增长数量主要体现在城镇户籍人口的增长和农村户籍人口的减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从土地的集体经济中解放出来,一批农民创业成功,成为长期稳定经营的企业家,更多农民获得工商就业岗位。数亿农民工的工作生活逐步融入城镇。近年来,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开始破冰。国家有序开放农民入籍城镇,农民工子女开始与城镇居民子女分享公共服务资源。大量农村户籍转为非农村户籍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显著标志,也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必由之路。

 


[1]  1958年陈云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农民在‘二五’时期义务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开荒、改造耕地、造林等等,用工资计算,劳动折价约在500亿元左右,这是一笔很大的投资。”

[2]  李勇:《李富春与大跃进》,联办财经研究院《关注信息》2020年第2期,总第44

[3]  郭书田,《农村经济与农税改革》,《WTO与我国农业系列研讨会论文集》 2001

[4]  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第4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文献原文为“每人平均25元左右,相当于当年人均纯收入39.77元的8.07%”,经查证1983年当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应为309.77元(国家统计局)(《中国财政负担史》第4405页)

[5]  王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城镇化选择》,《社会科学报》,20130823

[6]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1225

[7]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启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33

[8]   沈东方,《5960多万人“挪穷窝”这项任务难在哪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9]  《确保易地搬迁移民安居乐业》,人民日报时评,2020428日;《九百六十多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乔迁新居(权威发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人民日报,2020124

 


关于消除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建议(二)

浏览:7524 作者: 时间:2021-11-03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这表明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自2015年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攻令以来,我国户籍人口增长数量主要体现在城镇户籍人口的增长和农村户籍人口的减少

          二、我国“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的成就与代价

我国农村贫困问题是由我国自然地理、历史发展、社会变迁、内外环境和发展路径选择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首先夺取政权,然后在中国实现人人享受幸福美好生活的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纲领。就夺取政权而言,谁能预见到共产党人和人民军队将为此付出多少生命的代价?其中既包括正确决策打胜仗付出的“杀敌三千自损八百”的代价,也包括错误决策打败仗付出的牺牲。不仅如此,“苏区”(边区、根据地、解放区)人民在自身衣食不足的情况下去供养了数以万计的人民军队。国民党反动军队“茅草要过火,石头要过刀”使失去人民军队保护的人民承受了深重苦难。正是付出了这无比巨大的牺牲,全体中国人民才得以摆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获得解放,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立起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政权,开辟了实现美好生活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大人民群众仍然生活在物资极其匮乏、经济十分落后的艰难困境之中。为了使一个人口众多又一穷二白极端贫困的国家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选择了“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其要义在于:全体人民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较少地改善民生,更多地增加积累,尽快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舍此没有第二条道路选择。与革命战争年代一样,和平建设时期实施这一战略也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代价和牺牲。其中必然包括为正确决策所付出的牺牲,也必然包括为错误决策所付出的本可避免的巨大代价。

其一:实行粮食和主要副食品统购统销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粮食供给无法满足工业生产和居民消费需求,这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一个优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党和政府权衡利弊得失,制定出台了统购统销制度。农民成为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生产者,国有工矿企业干部职工、军队指战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城镇居民等成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消费者,国家则成为唯一的经销商。粮食系统属于中央直属机构,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包括农业税和征购)、储存、调拨、销售全部集权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权介入。在购销顺序上,首先要完成统购任务,而后是种子、饲料和农民的口粮等。

其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制度

所谓“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因其用图表表示呈剪刀张开形态而得名。采取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制度,有利于较快地提高工业积累率,加大工业投资规模,加快工业体系建设进程,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抑制农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农村长期普遍贫困,剪刀差制度的实施是一个重要原因。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农村承包制的实施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大批离开土地的农民纷纷进入“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国家创造了巨额外汇。国家利用逐渐增多的外汇资源进口农产品,以此弥补国内农产品供需缺口。此举直接冲抵了统购统销制度平衡市场供需缺口的功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的地位作用大为消减,直至退出历史舞台。

其三:农民劳动力投入替代国家农业投资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民提供的义务工进行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等仅工资折价就有500亿元。[1] 1962年,面对过去几年农业遭受的严重挫折和当时的农业困难局面,中央作出提高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业投资的决定。1964年,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最新重大判断,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方针,确定实施“三线建设”。国民经济计划被迫做出调整,大幅削减了农业投资,以满足三线建设对资金的巨额需求。组织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的一个经济学动因,就是通过弘扬大寨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去减少农业投资,通过增加农民劳动力投入去保持农业生产增长。[2]

其四:由农民承担农村基层财政费用

从党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到夺取全国政权后的较长时期,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运行费用一直由农民承担。改革开放前由集体经济在收益分配中承担,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主要依靠“三提五统”,这项制度造成农民收入长期难以增长、农业积累长期不足。

“三提五统”是农民缴纳各项税费总额中比重最大的一项。最高时达到85%,最低时也有20%19782005年,累计收取“三提五统”费9258.92亿元,亩均“三提五统”负担最高达38.44元。19902005年,每年收取的“三提五统”费在当年我国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平均值为2.42%,最高为4.11%(见附表3)。三提五统的负担高于农业税一倍,“两工”的负担高于三提五统一倍。由于法制不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向农民征收各类费用的权限没有严格限制,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无法统计,是个无底洞。[3] 1983年全国农民不合理负担约210亿元,相当于当年农业税47.4亿元的4.4倍,每人平均25元左右,相当于当年人均纯收入309.77元的8.07%,其中乱收费占总负担的19.05%[4]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各项收费,农民不再缴纳和承担“三提五统”形式的当地乡村基层政权运行费用,但其对农民收入历史积累的长期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

其五: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建立了与统购统销制度相配套的户籍管理办法,分设“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以1958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公布实施为标志,覆盖资源分配、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城乡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这套制度限制了城乡间甚至农村间的要素流动,占人口多数的广大农民享受的国民待遇长期低于城镇居民。农民摆脱贫困的渠道主要是招工,此外还有上大学、参军等。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工业化初期,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成为城市企业的职工并获取城镇居民户籍。而城市工业化进程的挫折造成了“二千万人召之即来、二千万人挥之即去”的状况,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被迫回到农村。当城市经济发展无法容纳城镇劳动力就业时,上千万知识青年分多批次下放到农村安置,这是农民农业农村为国家建设的又一种奉献。

改革开放以后,有近3亿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就业是不稳定的“灵活就业”。这些农民工及其家属是农村户籍,长期被排除在城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其中有一部分农民虽然户籍改为了“非农业户籍”,但仍然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二元户籍制度与其他四项制度配合,为我国在不长的历史时期建设独立的工业化体系提供了财政资源。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为此付出代价和牺牲的主要还是农民。至于城乡二元社保体系,农民享受的社保体系即使包括承包地宅基地权益在内,也是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社保水平的。

 

“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实施的几十年里,我国先后两轮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工业技术体系。

第一轮引进是我国工业化的初期阶段。主要是引进苏联156个项目。国家为了偿还这些项目所欠的苏联债务,除矿产品以外,当时赖以还债的资源主要是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在那个特殊历史条件下,不压低农产品价格、不增加农产品的征购量、不依靠广大农民提供的积累,所欠苏联的债务不可能在1965年全部还清。

第二轮引进是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阶段。这一阶段需要偿还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工业化项目(包括为解决农业问题而引进的“四三”项目)所欠的债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仍然是以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为主(包括部分矿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改革开放以后,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我国换取了巨额外汇,不但偿还了所欠债务还进口了大量农产品,同时还为国家积累了数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这些外汇为我国工业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使我国工业体系拥有了自我发展和自我提升的能力,成为全世界唯一的除一些高科技领域外门类最齐全、产业链最完整、整体效率最高的工业体系。基本实现了建立独立工业体系的战略目标。至此,我国可以步入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

在全体人民普遍贫困的条件下,实施建立独立工业体系战略有效地抑制了两极分化,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相当数量贫苦农民出卖土地而陷入困境的局面,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建成了独立的工业体系。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工业体系运行中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率先致富摆脱贫困。摆脱绝对贫困的农民数量不断扩大,最后政府下定决心投入足够的资源实施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并取得成功。

实践证明,“较少改善民生较多提取积累建立工业体系战略”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一个伟大实践。几十年间,在全体人民主要是农民付出巨大代价的前提下,累计10多亿人摆脱绝对贫困,户籍城镇化率从10%提升到45%

三、部分农村自然资源禀赋差是我国贫困人口长期存在的基础性原因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国民财富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涌流出来,先后10多亿人摆脱了绝对贫困,但截至2015年仍然有近亿人口处于绝对贫困之中。因此,研究并找出这不足10%的人口没有和90%以上的人口同步摆脱贫困的原因,就可以为制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规划提供依据。研究结论告诉我们:这近亿贫困人口的地理分布是基础性原因。

市场经济中财富的分配是以人均资源量为依据的。由于历史原因,相当数量的农民居住在中西部自然资源禀赋差的地区。2011年,根据地理上的连片性和资源条件类似性的原则,全国划定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这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涉及680个县(见附表4),占我国23.79%的县、17.67%的人口、40.81%的国土面积,其中包括440个国定贫困县。[5] 2012年国家确定的592个国定贫困县覆盖8757个乡镇。据2017年统计数据,这592个国定贫困县的行政区划面积是25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行政区划总面积的26%;户籍人口2479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8%。这些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自然灾害频发、耕地有限。在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下,这些地区的农民只能不停地过度开发居住区域内的土地以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使这些原本就贫乏的土地由于过度开发而日益贫瘠。同时,新增人口却由于诸多原因很少向外迁移,导致这些地区农民的人均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减少和恶化,以至于形成不适宜人类居住的环境,更不可能脱贫致富。特别是在几亿农民依靠外出工商就业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情况下,这些贫困地区的农民劳动力仍然大多滞留在所在村落。他们没有分享我国工业体系发展带来的红利,也没有分享国家对农业农村巨额投入的红利,而自己拥有的资源又不足以创造出摆脱贫困的财富。虽然国家战略已经使大多数农民摆脱贫困,但是人均资源极度贫乏的状况就成为这近亿人口仍然陷入绝对贫困处境的基础性原因。不提高这些农村人口的人均资源量,他们就永远不可能摆脱贫困。

三、完成消除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战略任务的工作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斗争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采取了许多超常规重大举措,胜利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场斗争实践为今后全面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第一,投入强大的政治资源。这是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的集中体现。2015年,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明确责任。脱贫攻坚期间,中央要求贫困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按照中央的部署,每个发达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也承担了对口支援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任务。特别是由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300万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发挥了巨大作用。如果没有如此强大的政治资源投入到这场声势浩大没有硝烟的战场中,脱贫攻坚任务无法完成。

第二,投入巨额财政金融资源。8年来,全国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东部9省市共向扶贫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1005亿多元,东部地区企业赴扶贫协作地区累计投资1万多亿元。土地增减挂指标跨省域调剂和省域内流转资金4400多亿元,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7100多亿元,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9.2万亿元,[6] 实际上还有很多上述统计没有包括在内的其他财政金融资源。巨大的资金物质投入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获得空前强大的财富积累,也彰显了党中央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坚强决心。

第三,设定“一个都不能少”的人均4000元刚性考核目标。此考核标准简单明了,可核查可度量可比较,没有变通余地。它给广大干部群众以激励,也防止了各种可能发生的弄虚作假。这一硬性考核标准使脱贫攻坚的形势焕然一新。

第四,东部地区承担结对帮扶重要责任。这是举国体制优势的体现。中央把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确定为全党全国而不仅仅是西部地区的工作任务。东部地区从政策、资金、产业、智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口帮扶工作。342个东部经济较发达县结对帮扶570个西部贫困县,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大扶贫格局。东部地区为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发挥了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五,派遣300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这是组织脱贫攻坚力量的非常之举。当年土改工作队是派往基层政权尚待巩固的新解放区,现在的第一书记是派往已经存在完整党组织架构和基层政权的地方。党中央判断,一些贫困地区农村党支部书记无论是政治水平、经济工作能力还是掌握的资源,都无法胜任限期脱贫攻坚这一艰巨任务。而且,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行为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基层政权和村干部中存在。据中央纪委通报,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1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4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6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4起,其中专题通报曝光429件。[7] 因此可以说,300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是以消除绝对贫困为战略目标的脱贫攻坚战役中的特殊组织措施。非如此,完全依靠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党中央“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六,组织大规模易地脱贫搬迁。这是脱贫攻坚决战制胜的关键措施。由于我国存在相当数量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域,从1983年到2015年已经易地搬迁680多万人,[8] 平均每年搬迁人口20多万。201512月,国家出台“十三五”时期易地脱贫搬迁工作方案,全国累计投入各类资金约6000亿元,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6万余套,总建筑面积2.1亿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80.6平方米;配套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和幼儿园6100多所、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万多所、养老服务设施3400余个、文化活动场所4万余个。五年之内又搬迁960多万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了500万非贫困人口,平均每年搬迁人口约300万。[9] 不到40年时间,易地搬迁农村人口累计2000多万。易地搬迁的意义不仅在于一揽子解决了搬迁民众的吃、住、行、就医、就学等困难,更重要的是为搬迁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工商就业机会,同时可以置换出不宜进行主粮种植的耕地用于非主粮种植,从而增加财富,摆脱贫困。实践表明,易地脱贫搬迁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之一。易地脱贫搬迁不仅是一场从困苦到宜居的地理位置的大迁徙,还是一场落后到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闭塞到开放的思想观念、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发展方式的大迁徙。易地脱贫搬迁应当成为今后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措施之一。

第七,几亿农民转为城镇户籍。我国城镇户籍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1980年的20%,到2015年提高到40%,再到2020年的45%。这表明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自2015年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攻令以来,我国户籍人口增长数量主要体现在城镇户籍人口的增长和农村户籍人口的减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从土地的集体经济中解放出来,一批农民创业成功,成为长期稳定经营的企业家,更多农民获得工商就业岗位。数亿农民工的工作生活逐步融入城镇。近年来,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开始破冰。国家有序开放农民入籍城镇,农民工子女开始与城镇居民子女分享公共服务资源。大量农村户籍转为非农村户籍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显著标志,也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必由之路。

 


[1]  1958年陈云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农民在‘二五’时期义务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开荒、改造耕地、造林等等,用工资计算,劳动折价约在500亿元左右,这是一笔很大的投资。”

[2]  李勇:《李富春与大跃进》,联办财经研究院《关注信息》2020年第2期,总第44

[3]  郭书田,《农村经济与农税改革》,《WTO与我国农业系列研讨会论文集》 2001

[4]  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第4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文献原文为“每人平均25元左右,相当于当年人均纯收入39.77元的8.07%”,经查证1983年当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应为309.77元(国家统计局)(《中国财政负担史》第4405页)

[5]  王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城镇化选择》,《社会科学报》,20130823

[6]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1225

[7]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启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33

[8]   沈东方,《5960多万人“挪穷窝”这项任务难在哪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9]  《确保易地搬迁移民安居乐业》,人民日报时评,2020428日;《九百六十多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乔迁新居(权威发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人民日报,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