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信息60期 土地史料摘编发关注信息(五)

联办财经研究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描述
描述
专家团
学术委员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万   峰
王   沅 
王东明
任克雷
邓   运
衣锡群 
赵喜子
杨凯生
陈小津
陈洪生
李新创
李君如
张克华
张燕生
张宇燕
谢渡扬
苏   宁
顾问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晓力
于洪君
王秦丰
叶克冬
刘晓北
乔宗淮
张国宝
张红宇
宋晓梧
李毅中
李   勇
许宪春
张  茅
张思平
陈小工
陈清泰
陈喜庆
周坚卫
秦朝英
徐冠华
胡存智
徐庆华
周禹鹏
周和平
黄奇帆
曹保榆
梁维娜
葛东升
廖晓淇
浏览:6291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08 分类:最新视点关注信息文章

编者按

研究院几年来一直把农业农村农民课题作为主要研究领域。而且我们全体专家一方面注重实地调研,一方面注重党史中土地政策演变的研究。我们在完成了若干篇调研报告和研究报告的同时,编发了许多期《关注信息》,介绍党史中土地政策的史料。这些史料对我们研究今天的农业农村农民课题发挥了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说,这些史料都是反映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的。

近期,我们又摘编了一批党史中土地政策的史料,现分六期《关注信息》刊发。目录如下:

1.《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赵效民主编

2.《中国土地革命史1921-1949》赵效民主编

3.《中国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许毅主编

4.《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

5.《邓子恢自述》《邓子恢文集》

6.《陈正人文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编

这些史料覆盖了1921-1927年、1927-1936年、1946-1953年几个历史阶段。由于研究院人员水平有限,资料来源有限,这些史料系统性不够,遗漏很多,仅供参考。

中国共产党要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国领导人民翻身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联系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件。建党100年的历史说明,尽管我们犯过许多错误,经历了许多挫折,但总体上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履行了对人民的承诺。探索仍在继续,使命尚未完成,百年之后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肩负的责任更重,研究院作为一个小小的智库愿意继续尽一份微薄之力。

5.《邓子恢自述》《邓子恢文集》缩小图片

邓子恢自述》、《邓子恢文集》摘编

 1929年,邓子恢任岩城县革命委员会主席,这一时期,龙岩绝大部分地区已经解放,当时党的基本任务是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实现土地革命,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建立民政权与人民武装。在召开各区委书记及区革命委员会主席参加的县委扩大会上,讨论了闽西特委根据毛泽东同志指示所颁发的土地革命斗争纲领。在分田问题上,决定以乡为单位,将全乡农民原来所耕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地主富农与雇贫农各得同样一分土地,中农自耕土地略多者可以不动。分配办法则采取按原耕抽多补少的办法,不要打乱平分。

 1929年,《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在总结1927-1929年间斗争经验中提到,“党没有领导群众杀土豪、分田地、深入土地革命。……不相信我们斗争有胜利可能,不下决心帮助白沙群众的斗争,失掉围捉大批发动领袖的机会。这些都是机会主义的错误”。“烧杀主义矫枉过正,变成了不杀不动的机会主义”。闽西党的任务提出的关于土地的问题:

1. 群众起来建设了政权的乡村(不论农民协会或苏维埃),即须用政权机关宣布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大小地主的祠堂、庙宇及团体的),并随即分配于贫农。

2. 一切收租田地的契约烧毁。

3. 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田契不烧毁,惟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

4. 为求敏捷起见,田地以乡为单位,按男女老幼依原耕形势,将他们在本乡及邻乡田地总合起来抽多补少平均分配,在下种之后第一造的禾只归原种农民收获,分配的效力从第二造发生——农民按照分配的田地各自下种。

5. 农民对地主债务宣布废除,债约烧毁。

6. 为公共的用途及斗争需要征收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税,但须在经过宣传之后。

7. 工人及雇农工资生活以物价为标准相当的提高。

 1930年3月,闽西特委机关转移龙岩城办公,并于3月18日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闽西人民政府。在1929年分配土地时,因为只重视土地数量上按人口平均分配,而忽视土地质量的均平,因而许多富农得了好田,有自耕地的地主也多留好田,而贫雇农则分得较多的瘦田坏田,这是不公平的,农民要求重新调整土地,因此这一时期就是贯彻“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改政策,重新调整土地,达到各人分得土地数量上均平,质量上也均平。此外县委决定颁发土地证,保证农民土地所有权,生者不再分,死者不收回。这个办法以后也推广到各地。

 1930年6月间,党中央执行了“立三路线”(即第二次“左”倾路线)。立三路线否认革命的发展阶段论,他们认为一省数省首先胜利的开始即是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开始,因此他们要求当时根据地立即组织集体农庄,要进行反富农斗争,组织雇农工会,增加雇农工资。闽西当时虽然根据具体情况并未组织集体农庄,对反富农斗争主要还是抽肥补瘦,调整土地,但是也组织了雇农工会,盲目增加雇工工资,在城镇则提高手工业工人工资,不适当地认为地提高手工业产品价格,这不仅打击了富农和手工业主,也侵犯了中农利益,因而引起中农不满,贫雇农相当孤立。

 1934年1月,第三次“左”倾路线对党的统治在六界五中全会上发展到顶点。“左”倾机会主义者在政治上实行了许多超民主革命的“阶级路线”的过“左”政策,例如在苏区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从肉体上消灭地主,经济上消灭富农;反对资产阶级,盲目地提高工人工资等等。

 1935年底,为贯彻“抗日反蒋统一战线”新纲领,闽西南军政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根据闽西具体情况在政策上做了一系列新规:对各阶层、更党派,包括地主、富农、国民党、三青团在内,只要他们爱国有心、赞成抗日反蒋,不再进攻红军游击队,不再破坏我党组织,不再压迫工农群众,我们就联合他们共同抗日,过去仇怨,既往不咎。并且保护地主、富农身家性命安全,不再没收其财产,以示团结。除了宣传,在实际行动中,停止没收地富财产,停止打土豪,改为向富豪劝募抗日捐。

 1936年,政治上受当时开始的“左”倾错误政策影响,闽西山区又开始分田,已经分了田也进行调整,乡保长、地主豪绅被杀掉的也有。这种“左”倾政策,违反了关于建立抗日反蒋统一战线的诺言,多树了敌人,导致1936年上半年开始缓和的形势又逐渐紧张起来。

 1945年,国民党准备内战,为应付新战争局面,邓子恢于5月回到淮安,根据中央“五四指示”召开分局及各地委书记联席会议,立即在华中解放区全面进行土改。当时依已进行土改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对土地的没收分配是采取“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即对中农土地不懂,而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同雇农、贫农按人口平分),从6月开始到7月底,不到两个月时间基本完成,这对华中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极大的作用。

 1947年,华东野战军撤出华中战场主力转到山东,一方面整训补充部队,另一方面在山东重新开展土改运动。当时山东的土改政策,对富农土地不动,地主可留比贫农多一倍的土地,这样贫农可分土地就不太多了,加上不敢放手发动农民,这就造成当时土改不彻底,群众情绪不高。7月,华东局扩大会议上检讨了这些缺点,改为“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充分土地。

 1946年7月1日,《从鹅钱乡斗争来研究目前的土地改革运动》。淮安石塘区鹅钱乡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华中分局第一个实验乡。鹅钱乡的土地改革运动,第一步是向地主清算,从地主手里收回土地;第二步是清算是把清算出来的土地进行分配。无论哪一步,都可以看出雇贫农都是土地改革的主力军,中农是参加附和守中立,而富农则是投机取巧,企图独吞斗争果实。

 1947年,《关于今后土改问题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邓子恢文集》)。1947年中共中央工委召开土地会议前夕邓子恢写给刘少奇的信,有关这次会议上关于土改政策,邓子恢认为,应明确规定首先照顾雇贫农,使他们得到足够(不是指足够维持生活的土地,而是指在当地条件下得到足额的土地)的土地,并解决其牲口、农具、房屋、家具、口粮等问题;同时应照顾中农及劳动起价的新富农之土地财产,不被侵犯。这是我们土改政策的基本方面。照顾了这个基本方面以后,再适当地去照顾地主、富农。过去有许多地方,恰恰与此相反,他们首先照顾地主、富农,而对雇贫农反而照顾不周,或者无法照顾。“土改有无成绩,土改能否彻底,其主要标准,应以贫雇农是否得到足够土地为断”,因为土改基本目的是在经济上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团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壮大民主力量,去击破反革命的金钩。而在中国条件下,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靠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农场经营,也不能靠苏联式的集体农场经营,也不能靠中国式的富农经济;在目前阶段中,发展中国农村生产力的最普遍、最进步、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是中农式的小农经济。旧中国农村生产力之所以不能发展,反而降低,正由于土地集中于地主阶级,而富有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雇贫农没有土地或很少土地,使他们不能进行中农式的自耕自给、精细耕作,反而是广种薄收。因此,“今天我们的土地改革,如果要求农村生产力发展,就要采取坚决的方针,首先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使他们得到足够的土地,并尽可能使他们得到侯勇的牲口、农具、房屋、家具及口粮等,使他们的劳动力能够用到自己的土地上面,大大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加工加肥,深耕细作,以达到改良土地增加生产的目的。这是目前条件下中国发展农村生产的主力军,这个强大的主力军得地越多,则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快。”“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保证中农土地财产及在民主政权下劳动起家的新富农的土地财产不被侵犯。只要这些人的土地财产不被侵犯,他们的生产力就不会削弱,生产情绪就不会降低,这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仅次于雇贫农的劳动大军。”对于富农的问题,邓子恢认为,“对新富农土地财产应坚决不动,但对旧富农土地,则不仅拿出其出租部分,且应拿出其自耕部分。原则上旧富农也与雇贫农平分土地,而且好坏搭平。富农自耕土地一般比较好,如果让地主多留地、留好地,如果富农自耕地不动,结果是使雇贫农少分地、分坏地,这是两者不可得兼的东西。”

 1948年8月21日,《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是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的基本政策,只有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真正达到耕者有其田,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才能解放,障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封建势力才能达到,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社会基础才能铲除。如此重要的土地改革,为何在中原新解放区要停止,而改为减租减息?邓子恢在为《豫西日报》写的社论《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中说:“这不是土改政策不正确,也不是中原地区不能实行土改,而是土改的准备工作在中原大部分地区尚未充分进行的缘故。我们在中原新解放区,以至将来在全国一切新解放区必须无例外地实行土改,……但应该知道,要实行土改必须有适当的环境与充分的准备工作,这个准备工作主要是使农民在思想上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与革命胜利的自信心,在组织上真正形成雇贫中农自己的农会组织,并产生自己的核心领导人物,此外也还要是地主阶级在思想上、生活上有了相当准备。在土地改革后,地主阶级不能再靠收租、放高利贷为生,一般讲转化为工商业者,或从事劳动(工业、农业或自由职业等)作一个光荣的劳动人民,这是地主阶级在土改后的出路。但土改以前需要给他们以必要的思想准备与技术准备,使土改后不致骤失所依,难以为生。”邓子恢认为,中原解放区当时并没有做好以上这些准备工作,不仅地主阶级在司长沙、生活上未准备好,绝大多数农民在思想上、组织上也没有准备好,广大群众还处于徘徊观望阶段,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强迫命令、包办代替以至于少数人贪污斗争果实等现象。因为这些原因,中共中央中原局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中原新解放区停止土地改革而改为减租减息。

 1950年12月26日,《关于土地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邓子恢在中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讲话)。土改的基本要求,就是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并适当解决他们的生产资料,使他们普遍得到土地,由雇农、佃农、半自耕农变成耕农。为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就必须彻底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并征收富农的大量出租土地,与特殊地区及在农民坚决要求下的小量出租土地。土改总路线是“依靠雇贫,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这四条方针,必须分清主次,区分先后。只有依靠雇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才能消灭地主。土改的基本步骤:第一步是以法破坏、反分散、反抵抗为中心,达到打倒恶霸、镇压反动、发动群众、整顿队伍、培养干部,为划分阶级、分配土地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工作。第二个步骤,是划分阶级。第一个步骤完成后,地主威风已完全打落,富农不敢依附地主,雇贫农敢于抬起头来,这时候应转入划阶级、定成分。第三个步骤是分配财产与分配土地。这是从经济上消灭地主之为阶级的具体实施。这一步骤实施所采取的方针是:(一)对一般中小地主与守法地主财产之没收与分配应采取先留后分的原则,而对恶霸地主与不法大地主则应采取先查封没收后酌量给予的原则。(二)对没收财产之分配,应采取缺啥补啥,缺多多补,缺少少补,不缺不补的原则。(三)对地亩的调查,按自然村或某几个屋场,以雇贫农小组为中心,吸收中农、富农参加,分头开会。(四)土地分配,依照以村为分配单位,乡为统筹调剂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第四个步骤是坠契毁约,确定地权。土地分配以前或分配完毕以后,必须追缴地主田契借约及一切与土地有关附件,由农会会同有关农民,共同清点,当众焚毁。在土地分定之后,要确定新分得地户的所有权。在中央人民政府未颁发新土地执照之前,可由县先印发土地证明书,以后土地执照发到后,再行交换。

 1953年4月23日,《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中心环节》。邓子恢在文中提到,“目前农村中不少地区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紧张情况,就是农民不安,怕‘社会’,怕露富,这种情况对我们是不利的。现在的方针是把农村安定下来,巩固我党在农村中已得的阵地。”要照顾个体农民的积极性,邓子恢提出,一、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所有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必须逐步改造农民小私有制与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所有权分清楚,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弄不清,就会造成群众恐慌。改造农民私有制是总方向,决不能动摇。二、相对地固定负担。三、限制富农剥削,允许富农存在。土地买卖的问题,邓子恢提到,“土地买卖和租佃的自由,土地法上规定了,今天还不能禁止。但这种自由的范围很小,实际上仅允许鳏寡孤独、烈军工属及没有劳动力从事耕种的人出租土地。将来是否要禁止土地买卖,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去禁止土地买卖,中央还没有考虑。”

 

 


关注信息60期 土地史料摘编发关注信息(五)

浏览:6293 作者: 时间:2021-04-08 分类:最新视点关注信息文章
当时依已进行土改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对土地的没收分配是采取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即对中农土地不懂,而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同雇农贫农按人口平分,从6月开始到7月底,不到两个月时间基本完成,这对华中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极大的作用

编者按

研究院几年来一直把农业农村农民课题作为主要研究领域。而且我们全体专家一方面注重实地调研,一方面注重党史中土地政策演变的研究。我们在完成了若干篇调研报告和研究报告的同时,编发了许多期《关注信息》,介绍党史中土地政策的史料。这些史料对我们研究今天的农业农村农民课题发挥了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说,这些史料都是反映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的。

近期,我们又摘编了一批党史中土地政策的史料,现分六期《关注信息》刊发。目录如下:

1.《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1927-1937》赵效民主编

2.《中国土地革命史1921-1949》赵效民主编

3.《中国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许毅主编

4.《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

5.《邓子恢自述》《邓子恢文集》

6.《陈正人文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编

这些史料覆盖了1921-1927年、1927-1936年、1946-1953年几个历史阶段。由于研究院人员水平有限,资料来源有限,这些史料系统性不够,遗漏很多,仅供参考。

中国共产党要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国领导人民翻身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联系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事件。建党100年的历史说明,尽管我们犯过许多错误,经历了许多挫折,但总体上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履行了对人民的承诺。探索仍在继续,使命尚未完成,百年之后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肩负的责任更重,研究院作为一个小小的智库愿意继续尽一份微薄之力。

5.《邓子恢自述》《邓子恢文集》缩小图片

邓子恢自述》、《邓子恢文集》摘编

 1929年,邓子恢任岩城县革命委员会主席,这一时期,龙岩绝大部分地区已经解放,当时党的基本任务是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实现土地革命,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建立民政权与人民武装。在召开各区委书记及区革命委员会主席参加的县委扩大会上,讨论了闽西特委根据毛泽东同志指示所颁发的土地革命斗争纲领。在分田问题上,决定以乡为单位,将全乡农民原来所耕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地主富农与雇贫农各得同样一分土地,中农自耕土地略多者可以不动。分配办法则采取按原耕抽多补少的办法,不要打乱平分。

 1929年,《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之政治决议案》,在总结1927-1929年间斗争经验中提到,“党没有领导群众杀土豪、分田地、深入土地革命。……不相信我们斗争有胜利可能,不下决心帮助白沙群众的斗争,失掉围捉大批发动领袖的机会。这些都是机会主义的错误”。“烧杀主义矫枉过正,变成了不杀不动的机会主义”。闽西党的任务提出的关于土地的问题:

1. 群众起来建设了政权的乡村(不论农民协会或苏维埃),即须用政权机关宣布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大小地主的祠堂、庙宇及团体的),并随即分配于贫农。

2. 一切收租田地的契约烧毁。

3. 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田契不烧毁,惟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

4. 为求敏捷起见,田地以乡为单位,按男女老幼依原耕形势,将他们在本乡及邻乡田地总合起来抽多补少平均分配,在下种之后第一造的禾只归原种农民收获,分配的效力从第二造发生——农民按照分配的田地各自下种。

5. 农民对地主债务宣布废除,债约烧毁。

6. 为公共的用途及斗争需要征收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土地税,但须在经过宣传之后。

7. 工人及雇农工资生活以物价为标准相当的提高。

 1930年3月,闽西特委机关转移龙岩城办公,并于3月18日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闽西人民政府。在1929年分配土地时,因为只重视土地数量上按人口平均分配,而忽视土地质量的均平,因而许多富农得了好田,有自耕地的地主也多留好田,而贫雇农则分得较多的瘦田坏田,这是不公平的,农民要求重新调整土地,因此这一时期就是贯彻“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改政策,重新调整土地,达到各人分得土地数量上均平,质量上也均平。此外县委决定颁发土地证,保证农民土地所有权,生者不再分,死者不收回。这个办法以后也推广到各地。

 1930年6月间,党中央执行了“立三路线”(即第二次“左”倾路线)。立三路线否认革命的发展阶段论,他们认为一省数省首先胜利的开始即是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开始,因此他们要求当时根据地立即组织集体农庄,要进行反富农斗争,组织雇农工会,增加雇农工资。闽西当时虽然根据具体情况并未组织集体农庄,对反富农斗争主要还是抽肥补瘦,调整土地,但是也组织了雇农工会,盲目增加雇工工资,在城镇则提高手工业工人工资,不适当地认为地提高手工业产品价格,这不仅打击了富农和手工业主,也侵犯了中农利益,因而引起中农不满,贫雇农相当孤立。

 1934年1月,第三次“左”倾路线对党的统治在六界五中全会上发展到顶点。“左”倾机会主义者在政治上实行了许多超民主革命的“阶级路线”的过“左”政策,例如在苏区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从肉体上消灭地主,经济上消灭富农;反对资产阶级,盲目地提高工人工资等等。

 1935年底,为贯彻“抗日反蒋统一战线”新纲领,闽西南军政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根据闽西具体情况在政策上做了一系列新规:对各阶层、更党派,包括地主、富农、国民党、三青团在内,只要他们爱国有心、赞成抗日反蒋,不再进攻红军游击队,不再破坏我党组织,不再压迫工农群众,我们就联合他们共同抗日,过去仇怨,既往不咎。并且保护地主、富农身家性命安全,不再没收其财产,以示团结。除了宣传,在实际行动中,停止没收地富财产,停止打土豪,改为向富豪劝募抗日捐。

 1936年,政治上受当时开始的“左”倾错误政策影响,闽西山区又开始分田,已经分了田也进行调整,乡保长、地主豪绅被杀掉的也有。这种“左”倾政策,违反了关于建立抗日反蒋统一战线的诺言,多树了敌人,导致1936年上半年开始缓和的形势又逐渐紧张起来。

 1945年,国民党准备内战,为应付新战争局面,邓子恢于5月回到淮安,根据中央“五四指示”召开分局及各地委书记联席会议,立即在华中解放区全面进行土改。当时依已进行土改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对土地的没收分配是采取“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即对中农土地不懂,而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同雇农、贫农按人口平分),从6月开始到7月底,不到两个月时间基本完成,这对华中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极大的作用。

 1947年,华东野战军撤出华中战场主力转到山东,一方面整训补充部队,另一方面在山东重新开展土改运动。当时山东的土改政策,对富农土地不动,地主可留比贫农多一倍的土地,这样贫农可分土地就不太多了,加上不敢放手发动农民,这就造成当时土改不彻底,群众情绪不高。7月,华东局扩大会议上检讨了这些缺点,改为“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充分土地。

 1946年7月1日,《从鹅钱乡斗争来研究目前的土地改革运动》。淮安石塘区鹅钱乡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华中分局第一个实验乡。鹅钱乡的土地改革运动,第一步是向地主清算,从地主手里收回土地;第二步是清算是把清算出来的土地进行分配。无论哪一步,都可以看出雇贫农都是土地改革的主力军,中农是参加附和守中立,而富农则是投机取巧,企图独吞斗争果实。

 1947年,《关于今后土改问题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邓子恢文集》)。1947年中共中央工委召开土地会议前夕邓子恢写给刘少奇的信,有关这次会议上关于土改政策,邓子恢认为,应明确规定首先照顾雇贫农,使他们得到足够(不是指足够维持生活的土地,而是指在当地条件下得到足额的土地)的土地,并解决其牲口、农具、房屋、家具、口粮等问题;同时应照顾中农及劳动起价的新富农之土地财产,不被侵犯。这是我们土改政策的基本方面。照顾了这个基本方面以后,再适当地去照顾地主、富农。过去有许多地方,恰恰与此相反,他们首先照顾地主、富农,而对雇贫农反而照顾不周,或者无法照顾。“土改有无成绩,土改能否彻底,其主要标准,应以贫雇农是否得到足够土地为断”,因为土改基本目的是在经济上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团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壮大民主力量,去击破反革命的金钩。而在中国条件下,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靠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农场经营,也不能靠苏联式的集体农场经营,也不能靠中国式的富农经济;在目前阶段中,发展中国农村生产力的最普遍、最进步、最主要的生产方式是中农式的小农经济。旧中国农村生产力之所以不能发展,反而降低,正由于土地集中于地主阶级,而富有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雇贫农没有土地或很少土地,使他们不能进行中农式的自耕自给、精细耕作,反而是广种薄收。因此,“今天我们的土地改革,如果要求农村生产力发展,就要采取坚决的方针,首先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使他们得到足够的土地,并尽可能使他们得到侯勇的牲口、农具、房屋、家具及口粮等,使他们的劳动力能够用到自己的土地上面,大大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加工加肥,深耕细作,以达到改良土地增加生产的目的。这是目前条件下中国发展农村生产的主力军,这个强大的主力军得地越多,则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快。”“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保证中农土地财产及在民主政权下劳动起家的新富农的土地财产不被侵犯。只要这些人的土地财产不被侵犯,他们的生产力就不会削弱,生产情绪就不会降低,这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仅次于雇贫农的劳动大军。”对于富农的问题,邓子恢认为,“对新富农土地财产应坚决不动,但对旧富农土地,则不仅拿出其出租部分,且应拿出其自耕部分。原则上旧富农也与雇贫农平分土地,而且好坏搭平。富农自耕土地一般比较好,如果让地主多留地、留好地,如果富农自耕地不动,结果是使雇贫农少分地、分坏地,这是两者不可得兼的东西。”

 1948年8月21日,《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是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的基本政策,只有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真正达到耕者有其田,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才能解放,障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封建势力才能达到,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社会基础才能铲除。如此重要的土地改革,为何在中原新解放区要停止,而改为减租减息?邓子恢在为《豫西日报》写的社论《停止土改实行减租减息》中说:“这不是土改政策不正确,也不是中原地区不能实行土改,而是土改的准备工作在中原大部分地区尚未充分进行的缘故。我们在中原新解放区,以至将来在全国一切新解放区必须无例外地实行土改,……但应该知道,要实行土改必须有适当的环境与充分的准备工作,这个准备工作主要是使农民在思想上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与革命胜利的自信心,在组织上真正形成雇贫中农自己的农会组织,并产生自己的核心领导人物,此外也还要是地主阶级在思想上、生活上有了相当准备。在土地改革后,地主阶级不能再靠收租、放高利贷为生,一般讲转化为工商业者,或从事劳动(工业、农业或自由职业等)作一个光荣的劳动人民,这是地主阶级在土改后的出路。但土改以前需要给他们以必要的思想准备与技术准备,使土改后不致骤失所依,难以为生。”邓子恢认为,中原解放区当时并没有做好以上这些准备工作,不仅地主阶级在司长沙、生活上未准备好,绝大多数农民在思想上、组织上也没有准备好,广大群众还处于徘徊观望阶段,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强迫命令、包办代替以至于少数人贪污斗争果实等现象。因为这些原因,中共中央中原局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中原新解放区停止土地改革而改为减租减息。

 1950年12月26日,《关于土地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邓子恢在中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讲话)。土改的基本要求,就是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并适当解决他们的生产资料,使他们普遍得到土地,由雇农、佃农、半自耕农变成耕农。为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就必须彻底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并征收富农的大量出租土地,与特殊地区及在农民坚决要求下的小量出租土地。土改总路线是“依靠雇贫,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这四条方针,必须分清主次,区分先后。只有依靠雇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才能消灭地主。土改的基本步骤:第一步是以法破坏、反分散、反抵抗为中心,达到打倒恶霸、镇压反动、发动群众、整顿队伍、培养干部,为划分阶级、分配土地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工作。第二个步骤,是划分阶级。第一个步骤完成后,地主威风已完全打落,富农不敢依附地主,雇贫农敢于抬起头来,这时候应转入划阶级、定成分。第三个步骤是分配财产与分配土地。这是从经济上消灭地主之为阶级的具体实施。这一步骤实施所采取的方针是:(一)对一般中小地主与守法地主财产之没收与分配应采取先留后分的原则,而对恶霸地主与不法大地主则应采取先查封没收后酌量给予的原则。(二)对没收财产之分配,应采取缺啥补啥,缺多多补,缺少少补,不缺不补的原则。(三)对地亩的调查,按自然村或某几个屋场,以雇贫农小组为中心,吸收中农、富农参加,分头开会。(四)土地分配,依照以村为分配单位,乡为统筹调剂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第四个步骤是坠契毁约,确定地权。土地分配以前或分配完毕以后,必须追缴地主田契借约及一切与土地有关附件,由农会会同有关农民,共同清点,当众焚毁。在土地分定之后,要确定新分得地户的所有权。在中央人民政府未颁发新土地执照之前,可由县先印发土地证明书,以后土地执照发到后,再行交换。

 1953年4月23日,《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中心环节》。邓子恢在文中提到,“目前农村中不少地区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紧张情况,就是农民不安,怕‘社会’,怕露富,这种情况对我们是不利的。现在的方针是把农村安定下来,巩固我党在农村中已得的阵地。”要照顾个体农民的积极性,邓子恢提出,一、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所有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必须逐步改造农民小私有制与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所有权分清楚,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弄不清,就会造成群众恐慌。改造农民私有制是总方向,决不能动摇。二、相对地固定负担。三、限制富农剥削,允许富农存在。土地买卖的问题,邓子恢提到,“土地买卖和租佃的自由,土地法上规定了,今天还不能禁止。但这种自由的范围很小,实际上仅允许鳏寡孤独、烈军工属及没有劳动力从事耕种的人出租土地。将来是否要禁止土地买卖,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去禁止土地买卖,中央还没有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