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制改革方式解决部分股权质押困境的建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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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团
学术委员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万   峰
王   沅 
王东明
任克雷
邓   运
衣锡群 
赵喜子
杨凯生
陈小津
陈洪生
李新创
李君如
张克华
张燕生
张宇燕
谢渡扬
苏   宁
顾问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晓力
于洪君
王秦丰
叶克冬
刘晓北
乔宗淮
张国宝
张红宇
宋晓梧
李毅中
李   勇
许宪春
张  茅
张思平
陈小工
陈清泰
陈喜庆
周坚卫
秦朝英
徐冠华
胡存智
徐庆华
周禹鹏
周和平
黄奇帆
曹保榆
梁维娜
葛东升
廖晓淇
浏览:4724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联办财经研究院

 

一、当前股权质押困境

1、股权质押情况

2018年受到各种经济形势的影响,金融风险加速暴露,金融违约事件接连显现,证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股价的下跌使得此前企业质押的股权不断逼近或者跌破平仓线。为了避免进一步可能的股价下挫,上市公司不得不进行补充质押,从而使股权质押占比不断攀升。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A股3526家上市公司中,有3453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占比高达97.96%,而未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不足百家。截止10月22日, A股质押市值已大幅回落,但仍高达4.4万亿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虽是股东自主民事行为,但由于其影响面比较广泛,一旦处置不当将带来市场流动性风险、市场波动加剧、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等一系列隐患问题。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直接影响最大,券商也是叫苦不迭。

2、两种方案的选择

目前股权质押给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带来平仓压力。使股市,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面临将股权转移给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处境。如果按质押协议平仓,必然有相当数量的民营股权丧失,而被国有金融机构拥有。实体行业绝对控股股权被金融机构拥有,属于中央不鼓励的脱实向虚的方向;民营实体行业绝对控股权被国有金融机构拥有,更违背中央关于国有与民营资本协同发展的方针。

针对目前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均出手,采取多种举措救市,争取缓解质押难题,重树信心。

中央层面化解措施,主要有银监会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改革、要求银行业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等举措。同时针对这一严峻形势中央要求各地方政府筹集资金支持面临平仓压力的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筹集了一定数量国有资本用于缓解此类公司股权质押的平仓压力。如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设立总额为100亿元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基金,通过受让民营科技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化解质押风险。

地方层面化解,多为深圳、北京、河南、山东等地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资金支持、国有资本入股等形式,缓解公司股东股权质押难题。如深圳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安排数百亿元资金,负责统筹协调化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事宜。

我们认为从现有财政收入中分配一定数量用于投资或贷款的办法不如用这份财政收入对股权质押企业实施留抵税款改退税

 

二、发挥增值税留抵税款改退税的政策作用

1、留抵税款的性质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制度设计上原则为企业本年度销项进项相抵,销项为正则纳税,销项为负则不退税,待日后企业有销项再来对冲。其本质上是政府的“无息隐性负债”、企业额外付息的“预缴税款”。这种现行的留抵税款制度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转型发展的一大税制障碍,也成为压在那些高科技重资产企业身上愈来愈沉重的负担。而这些企业恰恰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企业。因此,国务院已经于2018年3月决定实施留抵税款改退税的改革。

2、这种办法的优点在于

其一,留抵税款是企业预缴税款,政府对企业的隐形负债。首先政府能够偿还隐形负债,比贷款给企业要好。政府可以在不远的将来获得企业增值税收入,不必担心企业能否偿还此笔贷款。其次,企业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减轻融资成本,增加利润,有利于股价上升,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平仓压力。

其二,留抵税款改为退税并不是减税措施只是将以前增值税制缺陷导致的企业预缴税款退还给企业使企业真正实现增值税时再行缴纳如果历年累计结存的留抵税款退给企业融资成本可以减1000亿以上。如果今后一律不再实行留抵税款制度,企业投资成本可以降低10%以上。

其三,尽管留抵税款不是减税措施,只是推迟企业纳税时间,推迟政府取得收入的时间,但是历年结存的留抵税款作为预缴税款,中央政府和地方已经列入预算。如果用当前收入退还历年结存的预缴税款,对当前预算会形成很大压力。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其四,为实现留抵税款改退税根据分税制地方财政要筹集资源中央政府也要筹集资源目前中央地方占比各一半以前的留抵税款中央占比75%,地方25%。现在财政部正在设计“大力度”减税方案,必然要筹集相当数量的财政资源。在整体方案中,可以安排相当比例用于留抵税款改退税的中央部分。这样既可以调动地方积极性,地方只需要筹集一半或者四分之一的资源就可以解决100%退税需求而且中央财政可以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获得新的增值税销项收入而不是永久性减少这部分收入

 

三、将税制改革、促进高科技实体经济发展与股权质押解困境相结合的具体建议

1、总体思路

将留抵税款改退税的部分款项分批分情况用于缓解企业股权质押困境更加有针对性地使用这部分国有资本。整体考量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情况、企业所处行业地位,以及是否属于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等,对于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并属于国家鼓励行业的企业可以优先退还部分留抵税款。

2、选择企业的原则

其一,明确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海外非相关产业领域企业不属于本次退税的企业范围。目前房地产、金融等非实体经济投资过热,国家鼓励实体经济;同时为防范海外投资风险和鼓励国内投资,国家严管将资本转投国外非主营产业的企业。因此在缓解股权质押困境中,政府应有选择地进行留抵税款改退税,不属于政府鼓励投资领域的企业不应在本次退税之列。

其二,不投资本实业领域、不进行科技创新的企业也不属于本项退税政策支持的企业。国家鼓励企业投资实体领域和科技创新,因此对于倾注重要资产和资金用于非本企业实业领域投资的也不属于本次退税之列。

其三,政策鼓励和重点扶持的企业属于本项退税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尤其高科技重资产的企业2018年决定留抵税款退税包括范围包括装备制造业;电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加大力度执行退税政策,将进一步缓解这些企业股权质押的困境。

其四,设计一套企业申报、国家审核的留抵税款退税流程。原则上,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主动提交相关材料向相关负责部门申报。由政府采取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审核,对于提交材料的企业予以审查是否符合退税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予以公示。

3、预计效果

其一政府筹集的资金有限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将历年结存的留抵税款退还现在可以从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中选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公司优先改退税①高科技重资产企业。因为此类企业是国家目前最急需支持的企业;②当年股权质押所融到的资金用于实体行业的技术改造或新高科技项目投资,而不是用于房地产或金融项目的企业。这样可以给市场发出明确信号。

其二解除部分企业的股权质押困境缓解市场恐慌情绪稳定信心。使那些长期专注于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企业和股东能够得到明确的支持信号,稳住最需要的市场力量。

其三,将政府对于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扶持方式引入新的措施,以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解决市场问题,与税制改革相结合,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更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

 


通过税制改革方式解决部分股权质押困境的建议办法

浏览:4726 作者: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2018年受到各种经济形势的影响,金融风险加速暴露,金融违约事件接连显现,证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股价的下跌使得此前企业质押的股权不断逼近或者跌破平仓线。为了避免进一步可能的股价下挫,上市公司不得不进行补充质押,从而使股权质押占比不断攀升。

联办财经研究院

 

一、当前股权质押困境

1、股权质押情况

2018年受到各种经济形势的影响,金融风险加速暴露,金融违约事件接连显现,证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股价的下跌使得此前企业质押的股权不断逼近或者跌破平仓线。为了避免进一步可能的股价下挫,上市公司不得不进行补充质押,从而使股权质押占比不断攀升。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A股3526家上市公司中,有3453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占比高达97.96%,而未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不足百家。截止10月22日, A股质押市值已大幅回落,但仍高达4.4万亿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虽是股东自主民事行为,但由于其影响面比较广泛,一旦处置不当将带来市场流动性风险、市场波动加剧、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等一系列隐患问题。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直接影响最大,券商也是叫苦不迭。

2、两种方案的选择

目前股权质押给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带来平仓压力。使股市,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面临将股权转移给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处境。如果按质押协议平仓,必然有相当数量的民营股权丧失,而被国有金融机构拥有。实体行业绝对控股股权被金融机构拥有,属于中央不鼓励的脱实向虚的方向;民营实体行业绝对控股权被国有金融机构拥有,更违背中央关于国有与民营资本协同发展的方针。

针对目前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均出手,采取多种举措救市,争取缓解质押难题,重树信心。

中央层面化解措施,主要有银监会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改革、要求银行业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等举措。同时针对这一严峻形势中央要求各地方政府筹集资金支持面临平仓压力的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筹集了一定数量国有资本用于缓解此类公司股权质押的平仓压力。如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设立总额为100亿元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基金,通过受让民营科技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化解质押风险。

地方层面化解,多为深圳、北京、河南、山东等地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资金支持、国有资本入股等形式,缓解公司股东股权质押难题。如深圳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安排数百亿元资金,负责统筹协调化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事宜。

我们认为从现有财政收入中分配一定数量用于投资或贷款的办法不如用这份财政收入对股权质押企业实施留抵税款改退税

 

二、发挥增值税留抵税款改退税的政策作用

1、留抵税款的性质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制度设计上原则为企业本年度销项进项相抵,销项为正则纳税,销项为负则不退税,待日后企业有销项再来对冲。其本质上是政府的“无息隐性负债”、企业额外付息的“预缴税款”。这种现行的留抵税款制度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转型发展的一大税制障碍,也成为压在那些高科技重资产企业身上愈来愈沉重的负担。而这些企业恰恰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企业。因此,国务院已经于2018年3月决定实施留抵税款改退税的改革。

2、这种办法的优点在于

其一,留抵税款是企业预缴税款,政府对企业的隐形负债。首先政府能够偿还隐形负债,比贷款给企业要好。政府可以在不远的将来获得企业增值税收入,不必担心企业能否偿还此笔贷款。其次,企业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减轻融资成本,增加利润,有利于股价上升,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平仓压力。

其二,留抵税款改为退税并不是减税措施只是将以前增值税制缺陷导致的企业预缴税款退还给企业使企业真正实现增值税时再行缴纳如果历年累计结存的留抵税款退给企业融资成本可以减1000亿以上。如果今后一律不再实行留抵税款制度,企业投资成本可以降低10%以上。

其三,尽管留抵税款不是减税措施,只是推迟企业纳税时间,推迟政府取得收入的时间,但是历年结存的留抵税款作为预缴税款,中央政府和地方已经列入预算。如果用当前收入退还历年结存的预缴税款,对当前预算会形成很大压力。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其四,为实现留抵税款改退税根据分税制地方财政要筹集资源中央政府也要筹集资源目前中央地方占比各一半以前的留抵税款中央占比75%,地方25%。现在财政部正在设计“大力度”减税方案,必然要筹集相当数量的财政资源。在整体方案中,可以安排相当比例用于留抵税款改退税的中央部分。这样既可以调动地方积极性,地方只需要筹集一半或者四分之一的资源就可以解决100%退税需求而且中央财政可以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获得新的增值税销项收入而不是永久性减少这部分收入

 

三、将税制改革、促进高科技实体经济发展与股权质押解困境相结合的具体建议

1、总体思路

将留抵税款改退税的部分款项分批分情况用于缓解企业股权质押困境更加有针对性地使用这部分国有资本。整体考量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情况、企业所处行业地位,以及是否属于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等,对于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并属于国家鼓励行业的企业可以优先退还部分留抵税款。

2、选择企业的原则

其一,明确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海外非相关产业领域企业不属于本次退税的企业范围。目前房地产、金融等非实体经济投资过热,国家鼓励实体经济;同时为防范海外投资风险和鼓励国内投资,国家严管将资本转投国外非主营产业的企业。因此在缓解股权质押困境中,政府应有选择地进行留抵税款改退税,不属于政府鼓励投资领域的企业不应在本次退税之列。

其二,不投资本实业领域、不进行科技创新的企业也不属于本项退税政策支持的企业。国家鼓励企业投资实体领域和科技创新,因此对于倾注重要资产和资金用于非本企业实业领域投资的也不属于本次退税之列。

其三,政策鼓励和重点扶持的企业属于本项退税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尤其高科技重资产的企业2018年决定留抵税款退税包括范围包括装备制造业;电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加大力度执行退税政策,将进一步缓解这些企业股权质押的困境。

其四,设计一套企业申报、国家审核的留抵税款退税流程。原则上,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主动提交相关材料向相关负责部门申报。由政府采取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审核,对于提交材料的企业予以审查是否符合退税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予以公示。

3、预计效果

其一政府筹集的资金有限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将历年结存的留抵税款退还现在可以从质押股权的上市公司中选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公司优先改退税①高科技重资产企业。因为此类企业是国家目前最急需支持的企业;②当年股权质押所融到的资金用于实体行业的技术改造或新高科技项目投资,而不是用于房地产或金融项目的企业。这样可以给市场发出明确信号。

其二解除部分企业的股权质押困境缓解市场恐慌情绪稳定信心。使那些长期专注于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企业和股东能够得到明确的支持信号,稳住最需要的市场力量。

其三,将政府对于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扶持方式引入新的措施,以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解决市场问题,与税制改革相结合,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更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