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管力度,明确支持政策, 严控P2P平台数量至百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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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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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禹鹏
周和平
黄奇帆
曹保榆
梁维娜
葛东升
廖晓淇
浏览:4969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近期,P2P网贷行业处于风险集中爆发期,部分区域出现投资人集体游行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事态发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市场出清行为本身,可能引发局部系统性金融风险P2P网贷行业已经到了迫切需要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行业治理问题的时间点。

一、危机爆发根源及本质

此次危机根源于行业定位偏差导致长期监管不足,最终行业内部积聚风险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集中释放,具体表现为:借款方违约率上升、投资人出借意愿下降,部分P2P公司走逃,大量P2P公司也被迫清盘。

不同于一般行业的市场出清,此次P2P网贷行业的市场出清引发了市场整体心理恐慌,已经升级为一场对P2P网贷行业的信任危机,正常运行的P2P公司也难以持续。

二、P2P网贷行业定位再认识

a(一)P2P网贷行业在我国金融发展进程中具有长期不可替代性

P2P网贷行业起源于英国,在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均有很好的发展,可见这一行业的出现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金融资源分散、投融资需求多元化的市场而言,P2P网贷行业所能解决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具有独特性,尤其在缓解疏导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小额投融资需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分散的金融资源与小微企业及普通民众对接,既能解决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性融资需求和普通民众的小额消费信贷需要,又能使金融资源拥有者获益,符合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定位。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P2P网贷行业累计7万亿借贷总额中,服务小微企业的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部分平台如宜信网贷累计业务交易金额3201亿小微企业交易量金额达到1737亿,占比超过一半。截至2017年10月,P2P行业涉及三农业务的累计成交量突破千亿元。

从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来看,P2P网贷行业是能够通过此次市场出清,逐渐步入正轨的。原因如下:首先,近三年来,P2P公司已经从5000多家减少至1500多家。从结构上看,P2P网贷行业集中度高,行业分化严重,近千家公司处于非活跃状态,交易主要集中在大型网贷机构。交易额前100位的P2P公司合计市场占有率约为68%。其次,除个别外,头部P2P公司运作较为规范,风险基本可控,可以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支柱。部分优质公司不仅通过内控、催收等方式,还积极利用贷款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分散化解风险,在合规经营、风险防范、行业自律、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均发挥了行业先导作用,有望成为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截至到年上半年,累计借贷金额在100亿元以上58家公司借贷余额0.65万亿,逾期金额37亿元,通过担保、保险等方式累计还出借人345亿元逾期率仅为0.57%

(二)行业再定位——信息中介兼信用识别职责

为什么当前P2P网贷行业风险集中爆发?为什么监管没有到位?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监管层对P2P网贷行业的定位是存在偏差的。行业兴起之初,监管部门最主要的关注点在于其不能冲击银行,不能有资金池,仅仅将其定位于“信息中介”,虽然从2015年以后,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但至今并没有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严密监管体系。行业进入没有门槛限制、交易规模也没有杠杆率制约,监管篱笆过低与行业的高风险属性不相匹配,最终导致行业鱼龙混杂,不仅庞氏骗局日益增多,即使正常经营的P2P公司也缺乏对风险足够的防范力度,行业风险逐步集聚爆发。

目前来看,仅仅将P2P网贷行业定位于信息中介是不全面的、不准确的,并不能覆盖其业务风险责任。这种定位不仅忽略了P2P公司在交易撮合中对借款人资信风险的尽职审查责任,也为恶性平台逃避监管、逃脱法律制裁提供了空间。当前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普通民众风险识别意识不足,P2P公司在进行信息搜集、资信评估、借贷撮合交易时,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出借人很难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判断。在这种情况下,P2P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力度就决定了借贷业务逾期风险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P2P公司已经具备了一部分“贷款公司的贷方属性,切实履行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和风险识别,是其应有的责任。

因此,仅仅以信息中介的定位对P2P网贷行业进行风险治理的监管是不够的,应该基于P2P公司“信息中介 + 贷款公司部分贷方责任”的属性认识,重新定位并调整监管方式,增加P2P公司及其股东的风控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三、危机处理及长期治理建议

(一)建议将以下措施纳入对P2P公司合规审查内容,开展行业集中清理整顿,建立市场良性出清机制。对跑路、失联公司,加大追捕和刑事惩罚力度;对问题公司限期整改,年底前仍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可采用兼并收购、股东垫付等方式清盘退出,最终将合规公司数量控制在100家甚至更少家数以内。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增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至少亿元规模以上。

2、增加资本充足率限制,至少不低于4%。

3、参照银行坏账分类管理和拨备覆盖办法,建立P2P网贷行业逾期风险管理机制。

4、参照银行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办法,强制P2P公司提取逾期风险准备金。

5、强制实施P2P公司借贷业务履约风险保险制度。

6、建立行业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公开制度。

7、建立P2P公司季度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查强制性披露制度。

8、加强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需具备一定的金融从业资质和经验。

(二)清理整顿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规范推动行业长远发展。

1、P2P公司业务数据全部接入官方数据平台,并纳入央行信贷征信系统。

2、建立P2P网贷行业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应急预案准备。

3、设立P2P网贷行业平稳基金,由合规P2P公司发起,主要用于合格投资者保护。

4、建立P2P公司风险评级标示制度,降低投资者风险识别成本。

5、加大对合规P2P公司的扶持力度,从制度层面引导鼓励行业向小微、三农等实体经营性领域倾斜。例如,对三农、小微业务量超过一定比例的P2P公司进行税收减免优惠等。

 


加大监管力度,明确支持政策, 严控P2P平台数量至百家以内

浏览:4971 作者: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近期,P2P网贷行业处于风险集中爆发期,部分区域出现投资人集体游行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事态发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市场出清行为本身,可能引发局部系统性金融风险。P2P网贷行业已经到了迫切需要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行业治理问题的时间点。

近期,P2P网贷行业处于风险集中爆发期,部分区域出现投资人集体游行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事态发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市场出清行为本身,可能引发局部系统性金融风险P2P网贷行业已经到了迫切需要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行业治理问题的时间点。

一、危机爆发根源及本质

此次危机根源于行业定位偏差导致长期监管不足,最终行业内部积聚风险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集中释放,具体表现为:借款方违约率上升、投资人出借意愿下降,部分P2P公司走逃,大量P2P公司也被迫清盘。

不同于一般行业的市场出清,此次P2P网贷行业的市场出清引发了市场整体心理恐慌,已经升级为一场对P2P网贷行业的信任危机,正常运行的P2P公司也难以持续。

二、P2P网贷行业定位再认识

a(一)P2P网贷行业在我国金融发展进程中具有长期不可替代性

P2P网贷行业起源于英国,在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均有很好的发展,可见这一行业的出现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金融资源分散、投融资需求多元化的市场而言,P2P网贷行业所能解决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具有独特性,尤其在缓解疏导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小额投融资需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分散的金融资源与小微企业及普通民众对接,既能解决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性融资需求和普通民众的小额消费信贷需要,又能使金融资源拥有者获益,符合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定位。截至2018年上半年末,P2P网贷行业累计7万亿借贷总额中,服务小微企业的交易额超过2万亿元,部分平台如宜信网贷累计业务交易金额3201亿小微企业交易量金额达到1737亿,占比超过一半。截至2017年10月,P2P行业涉及三农业务的累计成交量突破千亿元。

从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来看,P2P网贷行业是能够通过此次市场出清,逐渐步入正轨的。原因如下:首先,近三年来,P2P公司已经从5000多家减少至1500多家。从结构上看,P2P网贷行业集中度高,行业分化严重,近千家公司处于非活跃状态,交易主要集中在大型网贷机构。交易额前100位的P2P公司合计市场占有率约为68%。其次,除个别外,头部P2P公司运作较为规范,风险基本可控,可以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支柱。部分优质公司不仅通过内控、催收等方式,还积极利用贷款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分散化解风险,在合规经营、风险防范、行业自律、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均发挥了行业先导作用,有望成为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截至到年上半年,累计借贷金额在100亿元以上58家公司借贷余额0.65万亿,逾期金额37亿元,通过担保、保险等方式累计还出借人345亿元逾期率仅为0.57%

(二)行业再定位——信息中介兼信用识别职责

为什么当前P2P网贷行业风险集中爆发?为什么监管没有到位?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监管层对P2P网贷行业的定位是存在偏差的。行业兴起之初,监管部门最主要的关注点在于其不能冲击银行,不能有资金池,仅仅将其定位于“信息中介”,虽然从2015年以后,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但至今并没有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严密监管体系。行业进入没有门槛限制、交易规模也没有杠杆率制约,监管篱笆过低与行业的高风险属性不相匹配,最终导致行业鱼龙混杂,不仅庞氏骗局日益增多,即使正常经营的P2P公司也缺乏对风险足够的防范力度,行业风险逐步集聚爆发。

目前来看,仅仅将P2P网贷行业定位于信息中介是不全面的、不准确的,并不能覆盖其业务风险责任。这种定位不仅忽略了P2P公司在交易撮合中对借款人资信风险的尽职审查责任,也为恶性平台逃避监管、逃脱法律制裁提供了空间。当前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普通民众风险识别意识不足,P2P公司在进行信息搜集、资信评估、借贷撮合交易时,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出借人很难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判断。在这种情况下,P2P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力度就决定了借贷业务逾期风险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P2P公司已经具备了一部分“贷款公司的贷方属性,切实履行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和风险识别,是其应有的责任。

因此,仅仅以信息中介的定位对P2P网贷行业进行风险治理的监管是不够的,应该基于P2P公司“信息中介 + 贷款公司部分贷方责任”的属性认识,重新定位并调整监管方式,增加P2P公司及其股东的风控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三、危机处理及长期治理建议

(一)建议将以下措施纳入对P2P公司合规审查内容,开展行业集中清理整顿,建立市场良性出清机制。对跑路、失联公司,加大追捕和刑事惩罚力度;对问题公司限期整改,年底前仍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可采用兼并收购、股东垫付等方式清盘退出,最终将合规公司数量控制在100家甚至更少家数以内。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增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至少亿元规模以上。

2、增加资本充足率限制,至少不低于4%。

3、参照银行坏账分类管理和拨备覆盖办法,建立P2P网贷行业逾期风险管理机制。

4、参照银行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办法,强制P2P公司提取逾期风险准备金。

5、强制实施P2P公司借贷业务履约风险保险制度。

6、建立行业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公开制度。

7、建立P2P公司季度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查强制性披露制度。

8、加强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需具备一定的金融从业资质和经验。

(二)清理整顿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规范推动行业长远发展。

1、P2P公司业务数据全部接入官方数据平台,并纳入央行信贷征信系统。

2、建立P2P网贷行业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应急预案准备。

3、设立P2P网贷行业平稳基金,由合规P2P公司发起,主要用于合格投资者保护。

4、建立P2P公司风险评级标示制度,降低投资者风险识别成本。

5、加大对合规P2P公司的扶持力度,从制度层面引导鼓励行业向小微、三农等实体经营性领域倾斜。例如,对三农、小微业务量超过一定比例的P2P公司进行税收减免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