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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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团
学术委员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万   峰
王   沅 
王东明
任克雷
邓   运
衣锡群 
赵喜子
杨凯生
陈小津
陈洪生
李新创
李君如
张克华
张燕生
张宇燕
谢渡扬
苏   宁
顾问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晓力
于洪君
王秦丰
叶克冬
刘晓北
乔宗淮
张国宝
张红宇
宋晓梧
李毅中
李   勇
许宪春
张  茅
张思平
陈小工
陈清泰
陈喜庆
周坚卫
秦朝英
徐冠华
胡存智
徐庆华
周禹鹏
周和平
黄奇帆
曹保榆
梁维娜
葛东升
廖晓淇
浏览:4996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联办财经研究院课题组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高科技重资产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而我国现行税制有很多方面不能适应这一转型。营改增以后,迫在眉睫的任务是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美国特朗普总统的新税制即将出台。我们不能低估美国大幅度减税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的冲击。这也构成我国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推进深化税制改革的外部因素。为了保证我国经济成功转型,特别是解除现行税制对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负面影响,以下三个方面的税制改革需要尽快推进实施。

1、留抵税款问题。留抵税款是目前增值税制度中最不规范、最不合理的一项,其本质是要求企业预缴税款,这种负面影响对全国高科技重资产企业尤其严重。而且,在营改增之后,这一负面影响大大加剧。两年营改增减税7000亿,而留抵税款,也就是企业预缴税款的增加也有几千亿之多,严重影响了营改增的减税效果,是企业对营改增减税获得感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一严重负面影响, 鉴于留抵税款改为退税不影响税收总收入而只是推迟收入入库时间,建议:从2018年起,新的留抵税款增量一律改为退税,原有留抵税款存量可分3-5年退税。其中,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留抵税款优先退税。

2、劳动力成本偏高问题。最近几年,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我国原有劳动力性价比的优势正在消失。但是,我们应该明确,我国企业劳动力成本偏高并不是职工的工资薪金偏高,而是与企业劳动力成本相关的税费负担偏高。主要的直接因素是社保缴费率和工薪个人所得税率偏高,间接因素是住房价格中包含的税费比例偏高。不仅我国一些老国有企业的困境与此密切相关,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新型的高科技重资产企业高薪聘任大量高科技人才,工资薪酬的税费负担难以承受,有些企业不得不采取设立香港等海外公司来发放人才高薪的方法减轻负担。而吸引高科技(也是高薪)人才是实现经济转型特别是发展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必要条件。现行税制中与此相悖的政策必须调整。从高收入群体中多征收税款来调节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但从高工资薪金群体中多收税款而牺牲了企业的竞争力那是得不偿失的。建议:(1)在三年之内划转15到20万亿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国有资本给社保基金,将社保缴费率从40%降低到20%,这还可以替代出一般预算对社保的9000亿补助支出。同时将分省统筹改为全国统筹。(2)将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45%降到25%,同时提高适用各级税率的收入级距。因为高税率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多,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影响很小。(3)目前我国居民住房价格中包含很大比例的税费。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决不能采取减轻住房价格中税费负担的政策。而问题在于住房价格(或租金)已经构成劳动力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城市住房价格的上升已经间接地提高了企业劳动力工薪水平,包括华为这样的企业也难以承受深圳高房价对职工薪酬上升的压力。上海已经推行了几年的共有产权房制度,动用国有资本形成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产权,截至2016年底已经解决了近9万户职工住房,间接地、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此项政策应该上升为国策。

    3、两项企业所得税问题。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中有两项政策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上与发达国家有重大差距。一项是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不足;一项是折旧率太低,企业回收资本的速度太慢、回收时间太长,难以及时更新技术设备。建议:(1)简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办法并把比例提高到300%。(2)大幅度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其中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折旧率至少提高一倍。

    我国目前宏观税负偏高,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并使税源萎缩。那种认为营改增以后已经没有减税空间的主张是不符合实际的。政治局去年前瞻性提出的降低宏观税负的决策尚未完全落实,我们应该把提高经济竞争力列为税制更加优先的功能,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执行政治局的这一战略决策。任何迟疑和延缓都会对未来至少5-10年的国民经济转型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深化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必要条件

浏览:4998 作者: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高科技重资产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而我国现行税制有很多方面不能适应这一转型。营改增以后,迫在眉睫的任务是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美国特朗普总统的新税制即将出台。我们不能低估美国大幅度减税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的冲击。

     联办财经研究院课题组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高科技重资产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而我国现行税制有很多方面不能适应这一转型。营改增以后,迫在眉睫的任务是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美国特朗普总统的新税制即将出台。我们不能低估美国大幅度减税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的冲击。这也构成我国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推进深化税制改革的外部因素。为了保证我国经济成功转型,特别是解除现行税制对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负面影响,以下三个方面的税制改革需要尽快推进实施。

1、留抵税款问题。留抵税款是目前增值税制度中最不规范、最不合理的一项,其本质是要求企业预缴税款,这种负面影响对全国高科技重资产企业尤其严重。而且,在营改增之后,这一负面影响大大加剧。两年营改增减税7000亿,而留抵税款,也就是企业预缴税款的增加也有几千亿之多,严重影响了营改增的减税效果,是企业对营改增减税获得感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一严重负面影响, 鉴于留抵税款改为退税不影响税收总收入而只是推迟收入入库时间,建议:从2018年起,新的留抵税款增量一律改为退税,原有留抵税款存量可分3-5年退税。其中,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留抵税款优先退税。

2、劳动力成本偏高问题。最近几年,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我国原有劳动力性价比的优势正在消失。但是,我们应该明确,我国企业劳动力成本偏高并不是职工的工资薪金偏高,而是与企业劳动力成本相关的税费负担偏高。主要的直接因素是社保缴费率和工薪个人所得税率偏高,间接因素是住房价格中包含的税费比例偏高。不仅我国一些老国有企业的困境与此密切相关,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新型的高科技重资产企业高薪聘任大量高科技人才,工资薪酬的税费负担难以承受,有些企业不得不采取设立香港等海外公司来发放人才高薪的方法减轻负担。而吸引高科技(也是高薪)人才是实现经济转型特别是发展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必要条件。现行税制中与此相悖的政策必须调整。从高收入群体中多征收税款来调节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但从高工资薪金群体中多收税款而牺牲了企业的竞争力那是得不偿失的。建议:(1)在三年之内划转15到20万亿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国有资本给社保基金,将社保缴费率从40%降低到20%,这还可以替代出一般预算对社保的9000亿补助支出。同时将分省统筹改为全国统筹。(2)将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45%降到25%,同时提高适用各级税率的收入级距。因为高税率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多,此项改革对税收收入影响很小。(3)目前我国居民住房价格中包含很大比例的税费。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决不能采取减轻住房价格中税费负担的政策。而问题在于住房价格(或租金)已经构成劳动力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城市住房价格的上升已经间接地提高了企业劳动力工薪水平,包括华为这样的企业也难以承受深圳高房价对职工薪酬上升的压力。上海已经推行了几年的共有产权房制度,动用国有资本形成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产权,截至2016年底已经解决了近9万户职工住房,间接地、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此项政策应该上升为国策。

    3、两项企业所得税问题。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中有两项政策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上与发达国家有重大差距。一项是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不足;一项是折旧率太低,企业回收资本的速度太慢、回收时间太长,难以及时更新技术设备。建议:(1)简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办法并把比例提高到300%。(2)大幅度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其中高科技重资产企业的折旧率至少提高一倍。

    我国目前宏观税负偏高,严重损害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并使税源萎缩。那种认为营改增以后已经没有减税空间的主张是不符合实际的。政治局去年前瞻性提出的降低宏观税负的决策尚未完全落实,我们应该把提高经济竞争力列为税制更加优先的功能,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执行政治局的这一战略决策。任何迟疑和延缓都会对未来至少5-10年的国民经济转型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