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延迟退休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是一件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大事情,应当更深入地加以分析和研究。
此时提出延迟退休,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首先因为经济发展以后,人们的健康情况有了很大改善,预期寿命愈来愈长。人们的身体素质,精神状态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国一直沿用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退休的制度,已经不适应目前的情况。如果一些到达目前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们能够继续发挥工作潜能,对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效率,改善人民生活,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都是非常有益的。事实上,目前活跃在社会上的很多身体状况良好的退休人员,凭借他们的经验,仍旧有很大的、可以发挥的潜力。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研究延迟退休的制度,符合当前发展的实际。
但是延迟退休也牵扯到很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延迟退休不能仅考虑养老保险金收支平衡。要明确一个原则,虽然延迟退休会缓解目前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由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全体人民健康状况改善了,我们有了更广泛的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如何让我国人力资源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如何充分挖掘我国的人力资源潜力才应该是我们考虑延迟退休问题的正确的出发点。
第二,重体力工作者不应延迟退休。延迟退休能否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在全体劳动者中加以实行?答案是否定的。现在就业人口中,重体力劳动者不宜延迟退休。因为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工作者,工作中的体力消耗大,甚至有的还在比较恶劣的工作环境下从事生产活动。如果在技术发展还不能改善他们的劳动强度的情况下,现行的退休年龄之后还继续让他们工作,不合情理。他们从事了多年的重体力劳动,身体、精力都有很大消耗,有权力要求按时退休,甚至有一些还应该提前退休。他们已经为社会作了很多贡献,应该在从事体力劳动期间获得较高的薪酬,应该有更多的退休时间去享受生活。
第三,智力工作者应该延迟退休。有一部分就业人口,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随着劳动时间的延长会取得更多的经验。如果他们还能主动地进行知识结构更新,并有更健康的身体条件,就应该允许他们、甚至鼓励他们延迟退休。因为他们多工作一段时间,既不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又能够把丰富的经验知识贡献给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满足社会的需要。比如医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文字工作者等等。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在55岁或60岁以后仍然有非常充分的社会价值和市场的价值,完全可以延迟退休。如果我们的制度,能够鼓励这一类人员在到达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仍然有时间来体现他们的社会价值,我们全社会的劳动效率会有较大的提高,全社会的财富会有更多的增长。
第四,公务员延迟退休负面作用大。公务员延迟退休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因为实行延迟退休后,在公务员系列内的年轻人提拔到新的岗位上的机会就会大幅度减少,不利于吸收年轻优秀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因此,对于国家公务员应当坚持现在执行的退休制度。
但是,有一部分公务员工作经验非常丰富,身体又很健康,退休以后仍然可以发挥他们的作用,应允许他们在退休后到企业或者能够发挥他们作用的单位,聘请他们从事新的工作,取得一部分收入,能够补足就业工资与退休工资之间的差额。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要防止出现制度性腐败,不允许退休以后利用原来的权力获得非法收入。
总之,延迟退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变化,应该从如何进一步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研究和改进,不能只考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这部分资金收支的差额问题。这样的延迟退休制度,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也能够获得全体职工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