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特报第44期 国企改革特报之四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国企改革方案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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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晓淇
浏览:476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本报告第一部分论证了国企必须改革的原因,第二部分设计了关于国企分类改革的框架方案,第三部分论证了国企改革是强化而不是弱化党的执政基础,排除了国企改革政治上的障碍。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还有一个经济上的障碍必须排除,这个障碍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提出五方面举措。从举措内容上看,主要是围绕国企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内外部及社会监督,完善追责机制和监督能力建设。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有资产流失并不单单存在于国企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因改革的设计、方案、产权、流程等本身存在制度缺陷,最后所造成的国资流失亦不在少数。但这种流失,常常成为改革方案反对者批评的利器,却少有引起改革者的警惕。因此,对国有资产其他流失渠道的防范亦不能懈怠、不可或缺。

 “国有资产流失”自“国企”诞生之初,就与其如影随形,不仅仅存在于国企的日常运营当中,更常常发生于国企的体制改革实践过程中,1998年实施的“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中的MBO曾出现若干鲜活的例证。这意味着对于国资流失的防范不仅仅应聚焦于职务消费、无形浪费、效率低下、投资失败、内部人控制等日常经营管理性国资流失,更应该防范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如利益输送、资产转移、贱卖资产等所导致的国有资本流失。否则,不少国有企业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不改革,国资在细水长流中被侵蚀;若改革,国资在改革中一次性流失。国企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现行体制下出现的巨额国资流失,如果改革未动,对国企流失的企图已经蠢蠢欲动,改革边行进,流失边进行,最终形成改革尚未完成,流失已成必然的局面,这将直接侵蚀改革成效,甚至引发对改革初衷和必要性的质疑。

此次改革所涉及的国资的规模和体量已今非昔比,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我国非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资产规模约在117万亿,净资产约39万亿(截止2015年10月)。在改革过程中些许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代价,即使假定1%的流失率,也意味着会有近4千亿左右的国资被迫充当了“改革的沉没成本”。因此,能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避免改革本身所导致的国资流失,就成为落实十八大以来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在深化国企改革中预防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任何改革方案都只是空谈。防止国资流失应成为改革方案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首要原则之一

在目前共识有待达成,教训已是现成的情况下,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也亟需明确此次改革应把握的主要原则、秉承的基本方针,设置改革的藩篱界限和改革禁区。在“如何为”尚有待进一步探讨的情况下,可以先为改革划定“不可为”的红线,以此来界定此次改革的边界底线。而“不可为”的红线,我们认为首当其冲的应该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目前所有关于国企改革的讨论中最具有共识性的原则。

国有资产总价值的不流失、不贱卖进而能够增值、溢价,应该是我们此次改革最低的衡量标准,也是衡量我们此次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我们认为所有改革方案的设计都应该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前提的条件下进行,并体现于方案的选择、机制的研判上,成为制定此次改革方案始终把握的一个准绳和红线,贯穿并体现于整个方案的具体设计、实施过程中,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理念真正渗透到方案本身。任何社会变革都不可逆,一旦流失造成,就无法挽回。因此,改革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应该是毫无争议的。

二、现行的制度环境不足以消除国资流失风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一系列国企改革措施。无论是“混合所有制”还是“资本化运营”或是“员工持股”,此次国企改革的方案目标将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诸多的产权交易、转让、定价行为,这恰恰是国资流失的主渠道。

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尚不具备完全消除这种风险的外在条件,也就不足以有效地防范流失风险。不同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股票市场非理性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滞后,除此之外,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能力堪忧、监察乏力,无论是市场机制本身还是约束监督机制都为国资可能面临的流失风险埋了伏笔和陷阱,正是基于对现实背景的深刻认识,我们进一步探讨如何避免改革过程中的国资流失问题就显得更为迫切、必要。

三、防止国资流失的重点

按照流失过程划分,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资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流失,可以叫经营性流失;另一类是国有资产在改革重构过程中流失,可以称作交易性流失。前者贯穿了国有企业自存在之初到现在的整个生命周期,而后者多发生在重大的变革时期,被人称为“改革的代价”。前者是一个经济学理论上有解而在现实操作中似乎无法完全根除的痼疾,而后者是一个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完全可以规避的,而且在这方面我们有惨痛的历史教训。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要避免各种日常的经营性流失,二是避免改革本身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理想化的结果是既能通过改革优化国企的经营效率,改革本身又不造成国资流失。

关于国企如何避免各种经营性流失,国资委目前已经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安排(尽管效果不佳),看得见的漏洞基本上已经被堵上,目前来看较为棘手的是“看不见的流失”——各类隐性的腐败、职务浪费、投资失败、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等,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较好的激励机制来规避,例如,通过管理层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将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统一,这已经成为本次改革的内容之一。

与经营性流失的“细水长流”相比,交易性流失多数属于一次性流失,发现时多半木已成舟,为时已晚,这样的流失才更可怕,再加上此次改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体量巨大,因此对于国改本身资产流失的防范显得更为重要,这是此次国企改革中应重点设防的,也是本文要研究讨论的指向所在。

四、防止改革过程中国资流失的策略性选择

防止改革中的国资流失需事前就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前布控。针对此次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特点,在对国资最可能出现的流失路径进行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应做一些策略性安排。

此次国企改革涉及产权交易、定价行为,产权交易包含资产的评估、审计、定价、审批等一系列复杂流程,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个过程中往往是资产被贱卖流失的高发“路段”——评估机构人为做低评估价格、审批环节腐败泛滥、审计过程流于形式,外加上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机制不健全等外部环境的制约,以及国有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质等等因素都为国资的流失提供了温床。因此,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国资流失。

(一)、秉持“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理念

由于国企本身固有的层层委托的代理管理机制,使得国资在出售时,没有人真正关心企业的定价是否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只要合规、合法,没有人去追究资产的真正价值,资产的整个交易过程就完全依赖于国企管理层的道德和良心,风险极大。

因此,改革过程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按照“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的理念,通过更宽范围的交易平台、公开透明的交易机制,众多的参与主体、更合适的卖出时机、更有利的交易条件等等,千方百计地实现转让价值最大化。

根据市场的周期起伏变化,选择灵活应变的交易模式,将改革方案实施与实现国资收益最大化统一起来。其次,更多借鉴、参照民营企业处置运作资产的行为方式,并以此作为竞争性行业国有资产进退的参照系,针对国资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同质、同类、同行的资产处置价值作为考核衡量标准,设置资产价值下限,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国资的流失。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握节奏、讲究时机

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涉及大量的国有股权交易转让,除了资产转让过程的公开、透明,转让方式的市场化、公平化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按照市场化规则,把握国资交易的节奏、进出的时机。根据资产的性质、表现形式等,对资产进行梳理归类,理性选择交易方式、进退时点,充分利用市场走势的波动性和交易机制、交易规则,对于行业周期深度把握,“低进高出”。例如,资源性行业目前多数处于低谷,暂时不要急于套现。避免盲目地为了改革而改革,一声令下,立即“进、退”,而不对交易的外部环境、时间点做任何的评估、衡量,从表面上看,似乎买卖合法合规,实际上却是更大的无形流失。2015年1月,中信证券在3天内合计减持3.17%约3.48亿股,套现金额100多亿元,而减持价位处于股价近5年的最高区间,这是国有股减持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对于减持时机的把握恰到好处。

在目前经济增速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实体经济的资产价格较经济上行周期有所“折扣”,股票市场则处于刚从高位拦腰跌落的修复中,对于资本化、证券化的资产出售交易而言也并非良机。

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各种资产交易行为都需更为慎重,切忌为了配合改革节奏,盲目交易。

(三)、对产权交易环境合理评估

除了交易时点的选择更为灵活,有缓有急之外,应该根据企业规模、资产类型、行业集中度等不同的交易主体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产权交易方案。在我国目前产权交易环境客观评估、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于不同国资应该在哪一类别市场上转让交易进行强制性分类细化,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大不就小的原则,设置最优、次优交易方案选择机制,使得交易的公开性、广泛性得以落实。

首选市场容量较大、竞争较为充分成熟的交易市场,对于一些产权市场并不健全、交易规模不大的,需要考虑其他更为公开的交易形式,比如拍卖、建立国企改革统一开放交易平台等,进而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市场价值的发现功能,使国资的价值得以更好实现。

(四)、充分考虑市场容量

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考虑市场的接纳能力,不仅要考虑市场整体的容量,还要考虑单个交易规模。一方面,国资扎堆交易,规模过大、数量过多,市场可能无力承受,影响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从而进一步影响交易价格偏离。另一方面,很多国企都是行业内的龙头甚至是巨无霸,其转让或者出售,即便是部分股权,对于市场而言可能也很难找到交易对手,最后可能由于无人问津而需下调出让价格,得不偿失。建议分类、分步、分批实施,设置相对长一些的改革时间表,给予市场足够的消化空间和时间,例如通过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方式,以股票抵押发行债券,由市场自由选择是否转换、何时转换为股票,就可以避免集中抛售对股价的冲击。(详细内容见财经特报2014年第16期《盘活国有资本存量的主要步骤和方法案例》)

(五)、员工股份仅享收益权

员工持股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点在于国有股的定价,如何确定员工的持股成本价,是一个操作性难题。但是如果我们秉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首要原则,就可以发现,员工持股实际上有更好的方案选择——员工持股可以选择仅仅持有股份的收益权而不拥有股份的质押权、出让权,这样既可以免除股权定价的问题,员工也不必付出股权购买所需的成本,还可以使员工真正享受到股权的收益,将企业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一致化。随着人员的更迭,收益权被收回并重新赋予给新员工,这样就不会因为员工离职带走股权,新员工又需要重新给予股权,而造成股份的流失,就可以从本质上规避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一种做法在民企更有普遍性,例如华为就是采用这样的员工持股方式。

五、国资流失评价标准需明确

实际上,对于何谓“国资流失”,以何种方式去衡量、评判国资流失,以哪一时点去判断、评价国资流失,并不统一,甚至存在较大的争议。在以往的国企改革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对于一些原本经营不善的国企在改制后,却脱胎换骨、大有起色,有部分人认为当初的国有资产被“贱卖”,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在上市发行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包括外资)。日后,企业经营业绩好,战略投资者选择高位变现(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最早上市的国有四大银行为代表),这种情况也被诟病,认为最初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价过低,造成国资流失。

这两类都是在企业后续经营改善、价值提升后,拿企业后来的价值去评估判断最初的资产定价是否合理,这种评价方法显然并不得当。在市场经济中,资产价格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波动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以交易时点为基准进行衡量的,只要资产定价、交易属于正常、规范、合理的市场行为,市场的交易价格在交易时刻是公正、公平、公允的,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合规的交易行为。拿“卯年价格”去判断“寅年定价”,实际上就是以“刻舟求剑”的固化思维去评判是否存在国资流失,如果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国有资产的交易定价,每一笔都存在“贱卖”的可能。如果以此去判断是否存在“国资流失”,恐无人敢冒此风险推行任何涉及产权交易的国企改革。由此,国有资产流失就会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所有力推改革者头上,导致改革畏首畏尾,停滞不前。

一方面,我们要防范国企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国资流失,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偏激的将所有的价格差异都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建议明确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清晰界定“市场行为”与“国资流失”的界限,制定关于国资流失的一系列评判方法、机制。同时,引导公众对于国有资产流失概念的客观认识,消除国企领导对国企改革的诸多担忧,确保各项改革内容尤其是涉及资产定价、产权关系的改革顺利推进。


财经特报第44期 国企改革特报之四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国企改革方案的必要组成部分

浏览:4767 作者: 时间:2020-09-29 分类:研究成果财经报告文章
本报告第一部分论证了国企必须改革的原因,第二部分设计了关于国企分类改革的框架方案,第三部分论证了国企改革是强化而不是弱化党的执政基础,排除了国企改革政治上的障碍。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还有一个经济上的障碍必须排除,这个障碍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本报告第一部分论证了国企必须改革的原因,第二部分设计了关于国企分类改革的框架方案,第三部分论证了国企改革是强化而不是弱化党的执政基础,排除了国企改革政治上的障碍。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还有一个经济上的障碍必须排除,这个障碍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提出五方面举措。从举措内容上看,主要是围绕国企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内外部及社会监督,完善追责机制和监督能力建设。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有资产流失并不单单存在于国企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因改革的设计、方案、产权、流程等本身存在制度缺陷,最后所造成的国资流失亦不在少数。但这种流失,常常成为改革方案反对者批评的利器,却少有引起改革者的警惕。因此,对国有资产其他流失渠道的防范亦不能懈怠、不可或缺。

 “国有资产流失”自“国企”诞生之初,就与其如影随形,不仅仅存在于国企的日常运营当中,更常常发生于国企的体制改革实践过程中,1998年实施的“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中的MBO曾出现若干鲜活的例证。这意味着对于国资流失的防范不仅仅应聚焦于职务消费、无形浪费、效率低下、投资失败、内部人控制等日常经营管理性国资流失,更应该防范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如利益输送、资产转移、贱卖资产等所导致的国有资本流失。否则,不少国有企业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不改革,国资在细水长流中被侵蚀;若改革,国资在改革中一次性流失。国企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现行体制下出现的巨额国资流失,如果改革未动,对国企流失的企图已经蠢蠢欲动,改革边行进,流失边进行,最终形成改革尚未完成,流失已成必然的局面,这将直接侵蚀改革成效,甚至引发对改革初衷和必要性的质疑。

此次改革所涉及的国资的规模和体量已今非昔比,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我国非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总资产规模约在117万亿,净资产约39万亿(截止2015年10月)。在改革过程中些许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代价,即使假定1%的流失率,也意味着会有近4千亿左右的国资被迫充当了“改革的沉没成本”。因此,能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避免改革本身所导致的国资流失,就成为落实十八大以来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在深化国企改革中预防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任何改革方案都只是空谈。防止国资流失应成为改革方案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首要原则之一

在目前共识有待达成,教训已是现成的情况下,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也亟需明确此次改革应把握的主要原则、秉承的基本方针,设置改革的藩篱界限和改革禁区。在“如何为”尚有待进一步探讨的情况下,可以先为改革划定“不可为”的红线,以此来界定此次改革的边界底线。而“不可为”的红线,我们认为首当其冲的应该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目前所有关于国企改革的讨论中最具有共识性的原则。

国有资产总价值的不流失、不贱卖进而能够增值、溢价,应该是我们此次改革最低的衡量标准,也是衡量我们此次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我们认为所有改革方案的设计都应该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前提的条件下进行,并体现于方案的选择、机制的研判上,成为制定此次改革方案始终把握的一个准绳和红线,贯穿并体现于整个方案的具体设计、实施过程中,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理念真正渗透到方案本身。任何社会变革都不可逆,一旦流失造成,就无法挽回。因此,改革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应该是毫无争议的。

二、现行的制度环境不足以消除国资流失风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一系列国企改革措施。无论是“混合所有制”还是“资本化运营”或是“员工持股”,此次国企改革的方案目标将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诸多的产权交易、转让、定价行为,这恰恰是国资流失的主渠道。

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尚不具备完全消除这种风险的外在条件,也就不足以有效地防范流失风险。不同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股票市场非理性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滞后,除此之外,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能力堪忧、监察乏力,无论是市场机制本身还是约束监督机制都为国资可能面临的流失风险埋了伏笔和陷阱,正是基于对现实背景的深刻认识,我们进一步探讨如何避免改革过程中的国资流失问题就显得更为迫切、必要。

三、防止国资流失的重点

按照流失过程划分,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有资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流失,可以叫经营性流失;另一类是国有资产在改革重构过程中流失,可以称作交易性流失。前者贯穿了国有企业自存在之初到现在的整个生命周期,而后者多发生在重大的变革时期,被人称为“改革的代价”。前者是一个经济学理论上有解而在现实操作中似乎无法完全根除的痼疾,而后者是一个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完全可以规避的,而且在这方面我们有惨痛的历史教训。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要避免各种日常的经营性流失,二是避免改革本身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理想化的结果是既能通过改革优化国企的经营效率,改革本身又不造成国资流失。

关于国企如何避免各种经营性流失,国资委目前已经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安排(尽管效果不佳),看得见的漏洞基本上已经被堵上,目前来看较为棘手的是“看不见的流失”——各类隐性的腐败、职务浪费、投资失败、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等,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较好的激励机制来规避,例如,通过管理层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将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统一,这已经成为本次改革的内容之一。

与经营性流失的“细水长流”相比,交易性流失多数属于一次性流失,发现时多半木已成舟,为时已晚,这样的流失才更可怕,再加上此次改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体量巨大,因此对于国改本身资产流失的防范显得更为重要,这是此次国企改革中应重点设防的,也是本文要研究讨论的指向所在。

四、防止改革过程中国资流失的策略性选择

防止改革中的国资流失需事前就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前布控。针对此次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特点,在对国资最可能出现的流失路径进行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应做一些策略性安排。

此次国企改革涉及产权交易、定价行为,产权交易包含资产的评估、审计、定价、审批等一系列复杂流程,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个过程中往往是资产被贱卖流失的高发“路段”——评估机构人为做低评估价格、审批环节腐败泛滥、审计过程流于形式,外加上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机制不健全等外部环境的制约,以及国有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质等等因素都为国资的流失提供了温床。因此,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国资流失。

(一)、秉持“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理念

由于国企本身固有的层层委托的代理管理机制,使得国资在出售时,没有人真正关心企业的定价是否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只要合规、合法,没有人去追究资产的真正价值,资产的整个交易过程就完全依赖于国企管理层的道德和良心,风险极大。

因此,改革过程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按照“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的理念,通过更宽范围的交易平台、公开透明的交易机制,众多的参与主体、更合适的卖出时机、更有利的交易条件等等,千方百计地实现转让价值最大化。

根据市场的周期起伏变化,选择灵活应变的交易模式,将改革方案实施与实现国资收益最大化统一起来。其次,更多借鉴、参照民营企业处置运作资产的行为方式,并以此作为竞争性行业国有资产进退的参照系,针对国资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同质、同类、同行的资产处置价值作为考核衡量标准,设置资产价值下限,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国资的流失。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握节奏、讲究时机

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涉及大量的国有股权交易转让,除了资产转让过程的公开、透明,转让方式的市场化、公平化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按照市场化规则,把握国资交易的节奏、进出的时机。根据资产的性质、表现形式等,对资产进行梳理归类,理性选择交易方式、进退时点,充分利用市场走势的波动性和交易机制、交易规则,对于行业周期深度把握,“低进高出”。例如,资源性行业目前多数处于低谷,暂时不要急于套现。避免盲目地为了改革而改革,一声令下,立即“进、退”,而不对交易的外部环境、时间点做任何的评估、衡量,从表面上看,似乎买卖合法合规,实际上却是更大的无形流失。2015年1月,中信证券在3天内合计减持3.17%约3.48亿股,套现金额100多亿元,而减持价位处于股价近5年的最高区间,这是国有股减持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对于减持时机的把握恰到好处。

在目前经济增速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实体经济的资产价格较经济上行周期有所“折扣”,股票市场则处于刚从高位拦腰跌落的修复中,对于资本化、证券化的资产出售交易而言也并非良机。

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各种资产交易行为都需更为慎重,切忌为了配合改革节奏,盲目交易。

(三)、对产权交易环境合理评估

除了交易时点的选择更为灵活,有缓有急之外,应该根据企业规模、资产类型、行业集中度等不同的交易主体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产权交易方案。在我国目前产权交易环境客观评估、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于不同国资应该在哪一类别市场上转让交易进行强制性分类细化,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大不就小的原则,设置最优、次优交易方案选择机制,使得交易的公开性、广泛性得以落实。

首选市场容量较大、竞争较为充分成熟的交易市场,对于一些产权市场并不健全、交易规模不大的,需要考虑其他更为公开的交易形式,比如拍卖、建立国企改革统一开放交易平台等,进而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市场价值的发现功能,使国资的价值得以更好实现。

(四)、充分考虑市场容量

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考虑市场的接纳能力,不仅要考虑市场整体的容量,还要考虑单个交易规模。一方面,国资扎堆交易,规模过大、数量过多,市场可能无力承受,影响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从而进一步影响交易价格偏离。另一方面,很多国企都是行业内的龙头甚至是巨无霸,其转让或者出售,即便是部分股权,对于市场而言可能也很难找到交易对手,最后可能由于无人问津而需下调出让价格,得不偿失。建议分类、分步、分批实施,设置相对长一些的改革时间表,给予市场足够的消化空间和时间,例如通过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方式,以股票抵押发行债券,由市场自由选择是否转换、何时转换为股票,就可以避免集中抛售对股价的冲击。(详细内容见财经特报2014年第16期《盘活国有资本存量的主要步骤和方法案例》)

(五)、员工股份仅享收益权

员工持股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点在于国有股的定价,如何确定员工的持股成本价,是一个操作性难题。但是如果我们秉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首要原则,就可以发现,员工持股实际上有更好的方案选择——员工持股可以选择仅仅持有股份的收益权而不拥有股份的质押权、出让权,这样既可以免除股权定价的问题,员工也不必付出股权购买所需的成本,还可以使员工真正享受到股权的收益,将企业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一致化。随着人员的更迭,收益权被收回并重新赋予给新员工,这样就不会因为员工离职带走股权,新员工又需要重新给予股权,而造成股份的流失,就可以从本质上规避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一种做法在民企更有普遍性,例如华为就是采用这样的员工持股方式。

五、国资流失评价标准需明确

实际上,对于何谓“国资流失”,以何种方式去衡量、评判国资流失,以哪一时点去判断、评价国资流失,并不统一,甚至存在较大的争议。在以往的国企改革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对于一些原本经营不善的国企在改制后,却脱胎换骨、大有起色,有部分人认为当初的国有资产被“贱卖”,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在上市发行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包括外资)。日后,企业经营业绩好,战略投资者选择高位变现(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最早上市的国有四大银行为代表),这种情况也被诟病,认为最初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价过低,造成国资流失。

这两类都是在企业后续经营改善、价值提升后,拿企业后来的价值去评估判断最初的资产定价是否合理,这种评价方法显然并不得当。在市场经济中,资产价格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波动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以交易时点为基准进行衡量的,只要资产定价、交易属于正常、规范、合理的市场行为,市场的交易价格在交易时刻是公正、公平、公允的,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合规的交易行为。拿“卯年价格”去判断“寅年定价”,实际上就是以“刻舟求剑”的固化思维去评判是否存在国资流失,如果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国有资产的交易定价,每一笔都存在“贱卖”的可能。如果以此去判断是否存在“国资流失”,恐无人敢冒此风险推行任何涉及产权交易的国企改革。由此,国有资产流失就会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所有力推改革者头上,导致改革畏首畏尾,停滞不前。

一方面,我们要防范国企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国资流失,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偏激的将所有的价格差异都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建议明确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清晰界定“市场行为”与“国资流失”的界限,制定关于国资流失的一系列评判方法、机制。同时,引导公众对于国有资产流失概念的客观认识,消除国企领导对国企改革的诸多担忧,确保各项改革内容尤其是涉及资产定价、产权关系的改革顺利推进。